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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和农村商业银行多人被冒名贷款银行帮忙还

2021-01-18 22:08:09 作者:佚名 来源:网易  

 “永和农商银行一开始说钱是我们贷的,为什么不让我们还钱,反倒农商银行有的还上了,有的没有还,这笔钱到底是公家的钱还是私人的钱?”近日山西永和郭羊林、药林忠、刘调花、靳安应、马建成等村民反映: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身负不同数额的贷款。

  

  
山西永和农村商业银行
自己从未办过贷款,怎么就有了不良信用记录了呢?在查看了当时办理贷款资料后,永和县桑壁镇侯家庄村郭羊林说:“前段时间永和农商行来了两个人催收贷款,名下有10笔贷款每笔贷款的数额从9000元到4.8万不等,总额为34万元,逾期未还,分别是:

  

  

  
1、借款日期2008年5月25日到期日2009年5月24日,期限为1年,贷款金额3万元。用途种植药材一个担保人叫药征某明,还有一个叫张某平。担保人我都不认识,怎么办贷款?”
2、永和农商银行南庄支行借款日期2008年11月22日到期日2011年11月18日,期限为3年,贷款金额2.3万元。
3、永和农商银行桑壁支行借款日期2008年4月25日到期日2011年4月22日,期限为3年,贷款金额9000元。
4、永和农商银行桑壁支行借款日期2009年6月24日到期日2012年6月23日,期限为3年,贷款金额4.4万元。
5、永和农商银行桑壁支行借款日期2009年10月29日到期日2012年10月28日,期限为3年,贷款金额4万元。
6、永和农商银行桑壁支行借款日期2009年10月30日到期日2012年10月29日,期限为3年,贷款金额4万元。
7、永和农商银行桑壁支行借款日期2010年5月23日到期日2013年5月17日,期限为3年,贷款金额4.6万元。
8、永和农商银行桑壁支行借款日期2010年7月25日到期日2013年7月24日,期限为3年,贷款金额4.8万元。
9、永和农商银行桑壁支行借款日期2011年1月28日到期日2014年1月27日,期限为3年,贷款金额3万元。
10、永和农商银行桑壁支行借款日期2008年6月11日到期日2009年5月24日,期限为3年,贷款金额3万元。但我从没有永和农村商业银行贷过款,个人身份证也从未丢失或借他人使用过,有贷款不还清的情况下能不能再次贷款?实在搞不懂怎么会有这么多笔贷款?现已进入征信黑名单,无法再次申请贷款。

  

  
“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72岁的药林忠是永和县坡头乡索驼村一五保户,原本他是靠低保生活,名下竟然无缘无故多出了一笔8万元的贷款,借款日期2010年12月28日到期日2015年12月29日,期限为5年,款贷款逾期未还。五保户、低保户也没逃过“被贷款”的飞来横祸。药林忠说:“就我这样的家庭,老弱病残,不用说8万,1万贷给我们吗?”

  

  
“奇怪了,多年来根本没有在永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借过任何款,我和老伴常年在太原居住,刚刚回来两年多。6万的贷款究竟是谁借的?用于什么目的?”永和县芝河镇上罢骨村65岁的村民刘调花带着诸多疑问。

  

  
靳安应是永和县阁底乡庄则坪村委鸦路村一名老实巴交的村民。常年在外打工为生,“这次发现被贷款18万元,但我并没见到钱。到底是谁用了自己的名字贷款,又怎么能够通过农商银行的审核拿到贷款?

  

  
“得知自己的身份被冒名贷款这个消息,都懵掉了。”马建成是永和县坡头乡任家庄村委刘台村村民,2010年12月份,根本就没有办理过5万元这笔贷款。

  

  

  按照永和县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职工消费贷款规定,农商行根据实际情况和贷款授权需要,正职50万元、副职40万元、一般满两年职工30万元以内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的发放。而时任永和县农商银行行长李东辉在2020年5月10日个人购房贷款290万元,借款日期2020年5月10日到期日2023年5月9日,期限为3年,担保人是其弟弟李某亮。难怪有老百姓会说:“上面政策是好的,而走到下面不是变调就是走样落空”。如此一来,“规定”成了口号。
永和农商银行从下面的基层员工到高层行长等高管在短期时间内出现众多违规违法问题,简直不可思议,实在让人难以理解,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核销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挪用客户资金、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增加授信,贷款资料审查不严,财产证明资料中存在虚假,实际造成损失金额有多少?
农商银行营业部一位李某虎员工反映:永和县农商银行被冒名贷款的村民还有很多,虽然证件是本人的,但是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签名手印、篡改出生日期等等都是伪造的。这些(贷款)都是与行长有关系的,没有关系贷不出来。冒名贷款有关系的银行已经帮忙还上了。
那么这些贷款到底从何而来?谁又能够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他人名义贷款?无辜农民的损失又该由谁承担?
然而按照相关规定,贷款的正常流程是,客户发起申请,借贷人员进行考察和报告,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支行在权限范围内审批发放贷款,超出权限的,由支行上报总行审批后发放。需要的手续是个人保证贷款,包含借款人、保证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进行面签。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属于违规发放贷款。”
无缘无故背负贷款,究竟是谁冒用了农民的个人信息?被贷出的钱又流向了哪里?谁又该为此承担责任呢?在山西永和县究竟还有多少人被冒名贷了款?这些问题,需要山西永和县农村商业银行方面给出一个坦诚的说法。对于此事我们将持续关注。

来源:网易
原文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G0IRPIQ405376EC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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