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我们家在住宅办理土地证、承包田被征用发放生活安置费,以及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屡遭不公对待,找领导求助时还被人打伤住进医院。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为我一个无助的小百姓主持公道。”云南省禄丰县金山镇南门社区下水碓第一小组周光芬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周光芬,女,生于1965年1月,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是云南省禄丰县金山镇南门社区下水碓第一小组的一位普通村民。我向您反映的三件事情都是真实的。
其一,在2002年,由于城市规划征用我组承包田。我家的没有在征用范围,但在国土资源局划拨给我小组做土地补偿这块田地后,小组长何某兰把我家承包田这块土地分给村民建盖房子和商铺,我家也在2006年在万融街北面(座南朝北)建盖了一座150平方米的房子用来居住。小组长何某兰不给我家盖章办理土地证,反而把我家起诉到法院。我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找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证,可他们一级推一级始终没有给办理。
2006年5月19日,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本是小组长诬告,法院反而错判。小组长告我的是东面,法院判决是千禧街西侧(座东朝西)。我的上访一直没解决,最后在2006年11月1日早上,我和丈夫、妹妹一起去县政府六楼找李副县长(原来我家上访时,李副县长说过,她会去找我们社区的小组长做工作的)求助。不料,不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我还被人打伤头顶。她打电话给金山镇张副镇长,通知法院执行我家万融街北面的房子后,我被送到县医院治疗(过了几年,又打伤我弟弟周光泽,直到现在我们身上都带有残缺)。
伤愈后,我家又去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省人大批转下来后,钱一直都没赔我。我只能借了点钱又盖起了房子,还是不给办证,还被小组长何某兰强行占用。我起诉至县法院,法院只做裁定给了裁定书。现在房子还被强占着。
其二,承包田被征用,要发放每人生活安置费25740元,我和儿子的没有发放。我儿子是独生子女,当时分给两个孩子的𠄘包田,我和我儿子就是三个人的生活安置费,分文没有领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其三,在2009年拆迁金水路,我家的房子又被拆迁了,还有纸厂侧面的有土地使用证的也被强拆了。直到现在,各有关部门都在推脱,一个都没落实。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近年来,国家反复强调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此,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为我一个无助的小百姓主持公道。 (云南省禄丰县 周光芬)
来源:晨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