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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东港:被打压的营商环境

2021-04-07 23:34:07 作者:佚名 来源:华夏焦点新闻网  

导语:在百度上搜索“日照东港   营商环境”会跳出以下这样的内容“聚焦服务升级,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点抓好258个全市一体事项、117个市县统筹事项、50个窗口前移事项,在此基础上……,同时以作风建设为抓手,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反复用劲,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齐鲁晚报网,发布时间2020-08-07   10:40齐鲁晚报网官方帐号)。这段话是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的一位主要领导在公开场合关于打造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可以看出,日照东港对于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对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然而,就在东港,一位外地投资商租赁的服装超市,先后被打砸了三次,被害方十几次去有关机关反映情况,一直到今天,打砸人员逍遥法外,相关部门没有给被害的外地投资商任何说法,如此“法治化”营商环境,令人心寒。

日前,媒体收到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投资经营的辽宁客商贺先生的《情况反映》,贺先生称:“2017年7月我与日照市凌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凌云公司位于石白荣安福购物广场二楼的2400平方米经营场地,我投入了大量资金购置设备等,使该商场逐渐形成当地服装商场中的热点,经营效益稳定提升。2018年5月下旬,凌云公司通知商场业主,山东荣安集团有限公司(荣安公司)决定将我所承租的商场改造成公寓出售,并要求我迁出,我与凌云公司签的是9年租赁合同,合同没到期,凌云公司就把商场交给别人,这是典型的‘一女二嫁’的行为,我肯定不同意。由于我不同意迁出,2018年7月下旬,荣安公司强行拆扒商场电梯、停水停电,我所聘用的保安郭元昌在阻拦过程中摔伤,腿部缝了七针。同年12月1日来打砸一次,2019年1月又来打砸,我们报案,东港区黄海路派出所也出警到场。荣安公司三次在商场打砸,殴打我雇佣的员工,给我造成经济损失高达79,130.00元,我多次去日照市东港区黄海路派出所报案,但是打人者和损毁财物者至今逍遥法外”。

在日照东港,贺先生的雇工李女士心有余悸的说:“荣安公司的人对我们衣世界服装超市打砸,从2018年12月1日到2019年1月份,先后打砸了三次,第一次是2018年12月1日,十多个犯罪嫌疑人进了超市,打砸墙体,砸倒、砸坏货架,砸坏、破损货物,还把把好的商品抢走,我们报警,黄海路派出所出警。第二次打砸是2019年1月16日早上,一个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带着10多个不明身份的人员闯进超市,实施打砸,我们要报警,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对我们说,不用报警,我就是警察,后来黄海路派出所出警,干警问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是哪个单位的,是否有警官证,该男子哑口无言,被警察带走,然而不久这个男子又被公安机关放了出来。第三次打砸是在2019年1月20日,十多个犯罪嫌疑人进了超市,同样实施了打砸行为,比前两次更恶劣,我们报警后,被带到派出所,给我们作了笔录,不知道为了啥,这些打砸分子又被放了出来,把我们这些外地人吓得不轻,根本没有安全感,精神上受到巨大刺激。”

贺先生非常痛心的说:“一而再,再而三这么打砸,事件发生到现在没人管,报案后,公安机关至今没有给我们没有书面答复,我们有足够理由怀疑,这些打砸人员在光天化日之下的犯罪行为是得到了某些人的支持,他们才胆敢做出的。而且这些犯罪行为也得到了公安机关某些人的非法保护。打砸的人冒充公安,公安机关都不管,谁是他们的保护伞?当初来日照东港投资,就是听说这里的营商环境好,现在看都是徒有虚名啊。”

在东港公安分局,负责人员谈及到荣安公司打砸衣世界服装超市事件,该工作人员称确实有打砸事件发生,黄海路派出所接到报案,也出警了,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会给答复。3月25日,收到东港区警方的电话,称“衣世界商场被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立案调查”,4月1日,再次询问案件进展,东港区警方称案件嫌疑人还没有到案。

专家看法

著名维权律师,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亮表示:如果上述情况反映是真实的,那么现场打砸人员已经涉嫌犯罪。依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贺先生的描述,现场出现男子身穿警察制服打砸,说明性质更加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先后打砸三次,造成经济损失7万余元,依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些打砸人员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有组织、有预谋,人数达10人以上,先后三次到商场这样的公共场所打砸,抢夺商铺商品,现场还有男子身穿警察制服打砸,那么本案可以考虑有黑恶势力指挥、参与。总之,当地公安机关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对案件没有处理结果,轻了说是不作为,重了说是涉嫌保护、纵容犯罪,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没有到案,让人浮想联翩。

中央电视总台评论员、中国改革报副社长杨禹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强调“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这一要求,我们的营商环境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处理好政府与投资商的关系,处理好外来投资商与本土企业家的关系,像本文中这样打砸三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长达两年多没人管,如此“把外商打成内伤”对待外来投资商,无疑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可以说被打砸的不仅仅是服装超市,而是来之不易的营商环境,打砸的是投资者的心,公安机关是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打造者,在处理案件中不公正、不公平,对于上文中提到的打砸行为置若罔闻、不理不睬,就是在损害政府形象,就是在破坏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是对经济发展的倒行逆施。

 

来源:华夏焦点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hxjdxww.com/nd.jsp?id=1898#skeyword=%E6%97%A5%E7%85%A7&_np=0_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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