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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判后答疑申请书》揭露出“权力大于法”等问题

2025-03-02 22:24:31 作者:鄢陵百姓 来源: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一封判后答疑申请书》揭露出“权力大于法”有钱可以“买法”,“有权力可以滥用司法裁量权”等问题

    公平公正,是法律的终极追求。在每个案件中,法律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公正裁决。这样,才能使法律真正成为社会公正的捍卫者。

         《判后答疑申请书》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建安区法院:

    申请人:王某某与许昌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居然之家(许昌店)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合同纠纷一案,不认可贵院(2024)豫10民终第2566号,建安区法院作出(2024)豫1003民初5185号民事判决结果,特提出如下答疑申请:

    一,(一审)疑点

    案件中提到的违法“虚假销售”判决书没有提;房产合同内容里“失显公平性”不采信采纳; 违法违规“返租”不采追究 ;“不履行交房义务”不结合事实查验;故意漏审,也没有给出判后答疑。(一审判决书下来后,原告反馈给建安区检察院得出结果是:“建安区领导们商量了就这结果,不服告去”。(建安区政府领导参与)
    问:政府领导参与司法公正司法裁判合理合法吗?
   (一)、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违法“虚假销售”“违反销售程序”。
    原告提供的有录音,有图片,有短信,河南晟华置业征信报告行政惩罚显示,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虚假宣传行为,当时宣传“稳赚不赔没有万一,傍居然之家赚大钱,且承诺 13 年 200% 双倍回报,平均年租金达7.7%,不满意可回购” 商铺简介中描述“销售政策包租 13 年,平均年租金达 7.7%,不满意可回购”存在事实违法销售行为,并违反了“房地产销售程序”,事实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问:判决为什么没有采信采纳? 不采信的法律依据成立吗?是故意漏审?还是证据没有审核?

       

    证据有:①证据清单12,13,虚假宣传行为事实存在,销售时虚假承诺,申请人购买案涉房屋时,广告宣传单上印有该商铺等字样,诱导申请人购买。但实际情况与宣传大相径庭。(一审已提供),②证据清单16,24年的晟华征信报告显示许昌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对晟华(居然之家A馆)的行政惩罚,许公商处子(2015)32号  违法事实为,抽奖式有奖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2日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文号:建安市监罚字[2020]G-314号),的行政处罚,依据犯罪前科,③证据清单16,24年的晟华征信报告显示2015年公商销售处罚,2020年市监虚假宣传行政处罚,实施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存在处罚执行不到位或后续监管缺失情况,给购房人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④证据清单10,光盘录音售楼部曹小某的录音证实每平方返租80元,与实际不付。(下图是许昌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的已经行政处罚不于立案的答复)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尤其不得对规划或建设中的商业条件作误导宣传。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涉房屋高收益高回报以及经营不好可回购等承诺,严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给原告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020 年9月22日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实施的违法行为,已损害消费者权益。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销售时:出售方没有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没有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采取预售的,也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出售方没有明示,实属违反销售程序。
    依据:(2018)29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开发企业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一经发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
    以上所诉,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虚假宣传行为。(下图是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图片,短信海报)

       

    (二)、不公平《商品房预售合同》 (证据清单5,6)
    内容第3页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问:买受人的权力在那?合同公平吗?原告出了钱权利还在出卖人手里,合理吗?

      

    (三),违法违规变相包租“返租”“阴阳合同”。
    《房产预售合同》内容:第十章,第二十四条销售和使用承诺: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问:1,违法售后变相“返租”一审提了吗?是遗漏还是故意漏审?出售方违法违反合同内容要求为什么不判决?
    2,出售方不光违反法律行政强制性规定,还存在道德问题为什么不提?
    3,居然之家招商部樊经理的电话录音,证明存在“阴阳合同”涉嫌列支行为没有采纳采信为什么?
    证据有:①证据清单中15,返租银行流水。②证据清单14,清单受害业主曹利芳返租证明。③证据清单18,居然之家(物业)委托合同,第四条租金返还  1、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两年,甲方租金已由乙方一次性在购房款中返还支付,承租户所产生的实际租金收入属乙方收益,甲方不再享。(实际违反了返本销售规定)2、委托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止,乙方将甲方应收租金的90%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乙方收取10%作为商场统一推广服务费用。(违法变相售后包租即返租) ④证据清单10,居然之家招商部樊经理的电话录音,存在一个企业的道德问题,证明存在阴阳合同,涉嫌列支行为。⑤证据清单18,关联企业信报告显示,其中包含有居然之家物业,企业失信特别严重。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房产合同不允许“返租”规定承诺及房产合同签属日期)

      

    法律依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第一项: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惩戒对象),包括:(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统称失信房地产企业)。第三条,第10项:依照本通知制定失信信用信息的使用、撤销、管理的相关细则和操作流程,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诚信是企业经营中至关重要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事实有充足证据证明却不予认定,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及居然物业实际违反了返本售后包租,变相售后包租规定;并且严重失信,依法依规应该实施联合惩戒。
    (下图为不得违法“返租”的合同要求与受害群众返租证明及原告最后一次的“返租”银行流水)

      

   (四)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不履行“交房”义务。 (最下面有找涉案房屋的视频)
    《房产合同》内容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第一项,签定时间出卖方应当在2019年06月14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房产合同签定时间是:2019年6月14日 ;居然之家(物业)签顶时间是2019年5月17日。
    问:1.该涉案件位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在那?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呢? 
    3.交付房屋手续在哪?
    4.审验房屋交接单在哪?
    5.那条法律证明不交房就可以收取物业费?
    (广告宣传单上印有该商铺“稳赚不赔没有万一,傍居然之家赚大钱)实际是依傍居然之家为炫头的--物业。
    房产证上竣工时间是2019年10月30日,房屋测绘图时间是2020年12月31日才测绘,宗地图测绘时间是2020年4月24日;房产合同签定时间是2019年6月14日; 居然之家托管协议(物业)是2019年5月17日。即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是:原告与居然(物业)签定时就是给原告交房的时间,问:(先签物业(交房)后买房签合同)交付的时间符合常理吗?
    证据:①证据清单11,认购单时间是2019年5月8日,②证据清单4,房产证上竣工时间(2019年10月),房屋测绘时间(2020年12月)宗地图测绘时间(2020年04月)。③证据清单5,6,晟华房产合同2019年6月14日签署的。④证据清单9,居然之家托管合同是2019年5月17日。⑤证据清单16,2020年的晟华征信报告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⑥证据清单5,6,涉案该房产合同内容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第二项显示,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验收备案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房产合同规定: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合同显示必须满足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合同交付时间和手续显示第三项,查验房屋   第3条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房屋交接单在那? (下图为房产合同规定要求)
    6,问:出卖方没有履行交房义务合法吗?
    还请被告拿出交房手续或法院结合事实给原告指出原告所购买的商铺门窗位置在哪里?(再次声明没有给原告交过房,何来退房?)
    ⑦证据清单5,6,(合同)第十一条第三项房屋验收,第3条,第1项显示(1)视为买受人已接收交付,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⑧证据清单10,光盘内容找不到房屋的视频,同时也证明了出售方没有履行交付房屋义务。
    问:那条法律证明不交房就可以收取物业费?证据清单9,(居然之家委托合同(物业)第四条租金返还,第2条,乙方收取10%的服务费。证明物业扣款)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该条文明确了违约责任的三种主要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可以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方式,以弥补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3‌赔偿损失‌:违约方应以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赔偿。此外,第577条还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并不免除其因违约行为可能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用等。如果违约方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守约方还有权依据《民法典》的其他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或请求其他法律救济。
    (下图为原告的合同许昌县城规核(2015)第0006342号)

      

    (五)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事实认定的依据在哪?故意采信被告方提供的“不实证据”,应该追究伪证的法律责任。
    被告提供的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显示时间是2016年9月26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许县城规核为(2016)第166号。要求,被告拿出涉案合同上的规划张甫堂路南侧地块的建设用地许昌县城规核(2015)第0006342号的竣工验收备案书。(法官大人不认识数字吗?) (下图为3被告提供的虚假证据)

      

    问: 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事实法院是如何认定与原告房屋有关联的?
    问:请法官再认真审查被告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内容显示的规划证号,建筑面积,验收时间,与原告所购房屋的合同内容竣工时间,合同显示的面积,竣工时间,规划证号与原告房产证上宗地图测绘时间,测绘时间,竣工时间一致吗?
    证据有:①证据清单4房产证上显示的竣工时间是2019年10月,房屋测绘时间是2020年12月,宗地图测绘时间是2020年4月,符号逻辑吗?有先验收后竣工的吗?不符合常理吗? ②证据清单16,一审已交晟华征信报告显示许昌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2日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文号:建安市监罚字[2020]G-314号),的行政处罚。③证据清单5,6房产合同内的-城规核(2015)第0006342号相关手续,规划证许可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预售许可证号为2019019(该预售许可证号拿出来)等内容。④认购清单时间2019年5月8日,以上证明材料与被告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一致并且不符合符号逻辑及常理,调查结果是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不是居然之家B馆的证明材料。
   (六),农村商业银行购房合同,存在欺诈,合同内《回购协议》这一条很重要的依托才会放款的。
    (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位置芙蓉大道。)

       

    问:原告和售楼方签署的这个回购协议在那?(虚假宣传时确实有,宣传页上有显示),原告证据清单里提到过,法院漏审,没采信采纳。

      

    证据:①证据清单19,借款合同,第十四条 回购|阶段性担保 显示 14.1抵押物为房产:(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本抵押房产已由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商与贷款人签订了《回购协议》原告质疑协议在哪? ②证据清单21,我自己的征信报告,2023年3月22日申请了缓交手续,23年10月30日征信无故拉黑扰乱社会秩序,处理半年无果,被逼无奈网上曝光3天解决了,被逼无奈借钱还款也不能再被无故拉黑。③证据清单21,从网络头条内容显示,资金流失案网上网上舆论。④证据清单20,银行流水,还款证明。⑤证据清单22,许昌农商行征信报告显示不良记录及案件特别多。结合2024年11月从纪委要求,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平台公司及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或办理贷款用于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情况自查表来看,许昌农商行内部违规方款问题严重。多处显示及事实依据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监督审验审查不合法不合规,故意隐瞒,存在串通欺诈。
    (七),一审,二审显示的,办理房产证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问:法院判决书判决:办理房产证时间为什么写错,证据审核了吗?还是故意漏审?
    证据:①证据清单17,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显示2021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显示时间为2021年1月5日,②证据清单4,办房产证时间是2021年1月5日,豫 2021许昌市建安区不动产权 第0000051号。③证据清单10,光盘录音内容拿着房产证找不到房屋的视频,(原告是一天办理的手续,一审已经提供)。(下图是房产证及办理时间20211月5日)

      

    两审判决上时间都搞错,说明法官并没有认真对待该案,没有证据审核,故意漏审,枉法裁判,滥用司法裁量权。
    说明了什么?“买法卖法”还是“保护伞”作怪。
    法院存在法律上适用错误,没有事实依据证明被告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审核不力,故意漏审,故意使采纳被告虚假证据,枉法裁判,没有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存在故意枉法判案追究枉法裁判罪。

       

    二、许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证据审核不力,有故意漏审行为,维护一审上诉结果,该案证据没有采信,二审判决书没有显示采纳。(开庭不到30分钟)

   (一),二审法院判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是为要约邀请。
    法院存在滥用法律曲解法条适用错误法律,法官裁判违背法律,适用法律错误滥用自由裁量权。
    问: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征信报告:显示许昌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对晟华(居然之家A馆)的行政惩罚,许公商处子(2015)32号  违法事实为,抽奖式有奖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2日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文号:建安市监罚字[2020]G-314号),的行政处罚,不合法合规吗? 关于该处罚的详细信息法院采纳了吗?不采纳理由是什么?多次违规违法却放任不管不问不重视。

       

   (2020 年9月22日已对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市场监督管理局若存在处罚执行不到位或后续监管缺失情况,可能导致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损害更多消费者权益,原告质疑后续监管不力。)

      

    1,售时虚假承诺:购房人买案涉房屋时,广告宣传单上印有该商铺 “稳赚不赔没有万一,傍居然之家赚大钱,且承诺 13 年 200% 双倍回报” 等字样,诱导申请人购买。但实际情况与宣传大相径庭。
    2,销售政策不实:商铺简介中描述 “销售政策包租 13 年,平均年租金达 7.7%,不满意可回购”,而现实中商铺经营状况与宣传不符,且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回购承诺。申请人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
    3,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行为已违法: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尤其不得对规划或建设中的商业条件作误导宣传。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涉房屋高收益高回报以及经营不好可回购等承诺,严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给原告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基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恳请法院重视此次申请,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二审也提到了,没有给原告交付房屋。
    问:(居然之家托管协议(物业)签定了,就是交房屋了,合法合规吗?法律依据在那?(只是一审法官自认为,法官到现场看原告所购买的房屋了吗?在那个位置?所购买的房屋门窗在那?交付房屋交接单在那?查验房铺手续在那?)
    问:1,在二审庭上原告又强烈要求交房,出售房不履行交付义务为什么不追究?
    2,依据《物权法》原告的房屋专有部分在那?如何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三)、二审也提到了居然之家托管合同签的日期时间有问题。
    问:原告证据“阴阳合同”,涉嫌列支行为录音,为什么没有采纳?
    签名是原告签的。(但是,是在工作人员翻到签字页写的名字)并且时间日期不是原告写的,可做司法鉴定。当时协议并没有做讲解,协议内容显示霸王条款,托管协议第五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5项,6项; 第七条合同期满  第3项显示,失显公平公正,存在霸王条款。再加上居然之家在招商时存在“阴阳合同”涉嫌列支行为,有录音证据,居然之家有没有诚信道德,存在串通欺诈,各角色的欺骗防不胜防。(下图为榜居然之家为炫头的物业手续)

       

    (四)二审也提到了商铺交付,并无不当。
    法律程序错误关键证据不质证,法官裁判故意违背事实,认定事实错误,原告证据充足不予认定,被告证据不实却作出违法认定,法院滥用司法裁量权,枉法裁判。
    问:请问法官如果您是原告,是您本人在诉,损失了时间,花光积蓄连房子都没有,您会怎么想?法官大人判决“商铺交付,并无不当”原告如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请晟华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交房义务,拿出交铺手续或者到现场给原告找出原告的房屋门窗位置,好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二审提到原告办理了房产证,有返租金,才驳回了原告我的请求。
    问:为什么能办房产证?
   (经办人是:宏安商贸城售楼部王涛,许昌农商行的马星宇,后来是沈重接管。)
    问:在一审中材料中提交有要,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房产合同显示的许昌县城规核(2015)第0006342号相关手续?
    ①规划变更文件;②建设验收证明文件;③建设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④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⑤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⑥勘测定解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图。
    (下图为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回复给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的答复《不同意公开信息告知书》)法院没有讲摆事实,滥用权力。

      

    问法官:6项手续在哪?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都不知道相关材料吗?为什么能办房产证法院问被告了吗?
    这些要求在一审,二审都给漏审了,并且被告也没有提供。法院却判了,公平在哪?
    看看一审的证据清单,还有一审答辩状里有显示,当时还要求许昌宏安房地产提供五证、两书、两表,提供了吗?项目合法合规吗?为什么能办下来房产证?
    该案子涉及多个法律和道德;还有政府和开发商及农村商业银行串通;老百姓防不胜防。建安区不动产没有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法官心里都很清楚。(权钱交易,伪造手续,官商勾连犯罪)
    (六)、市场形式的房屋铺子为什么不能办房产证?
    问:该涉案房屋有隔段吗?有实体墙吗?(现场没有屏蔽)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前款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才可以办房产证。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清风莲城上报道:2023年12月建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主任罗娜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给这个项目也有牵扯。
    (该案件暴露出政商勾连、权钱交易,滥用职权伪造手续、骗取农转用批文,把一般耕地违规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非法占用,建安区不动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问题)。
   (七),返租金问题
    问:变相“返租”金合法吗?变相返租金本身就不合法合规。截至2024年10,11,12,最后季度的租金已经不在发放。
    问:法官大人原告的一间房款是21,6691.87万元,三个月租金是:509.87元,够银行利息吗?
    法院两次判决中房产合同内内容“失显公平”为什么不提,违法“返租”为什么不追究,“不履行交房义务”为什么不追查; 销售“虚假销售”“违反销售程序”为什么不追究,避重就轻,是何目的?
    相信政府就应该倒霉被欺骗被诈骗吗? 个别领导党员腐败是老百姓管的事吗,如果销售时不强调政府支持,有房产证,谁会上当受骗呢。罗某不专业吗?为什么被抓?
    相信法律,相信国家,会为受害群众保驾护航。
    (下图为该涉案项目的(许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的《土地勘测图》为基本农田)伪造手续这可不是一般人。

       

    这份完全倾向于被上诉人的判决书,一点都没有采信上诉人的证据和答辩,上诉人感到万分疑惑与不解 ,对于以上有关疑点恳请许昌市中院能一一作出合理的书面解答。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依法查明事实,抽丝剥茧,拨乱反正,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百姓正当权益。

   此致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许昌建安区法院:

                   申请人:王某某

                   2025年1月27日

    备注:请许昌法院院长同志答复(当面答复或者书面答复),请求审判合议庭的法官到现场给原告找出该案涉及房屋铺子的门窗在哪里?告诉原告让他如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下图为二审判决后原告申请的判后答疑申请,时间是25年1月27日)

        

   (下图是2025年1月31日又在案件空间申请判后答疑申请,截至到2月26日打电话要么不接,要么说:“等王庭长有时间了”,发信息不回)

       

         

    特别提醒: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https://ssxfpt.court.gov.cn)河南的窗口被谁关闭了。为什么?其他省份都正常,又说明了什么?

    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法律必须始终坚守公平公正的底线。无论是谁,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应毫无例外地接受法律的裁决。
    (从2020年23年,24年上访人员名单)
    让审判权归位,让公平正义如阳光般照耀在每个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公正化解道路上。

来源:微信公众号_鄢陵百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9wnt3DnChyxjH6_7M42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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