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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诉称其母停车“救人”却被认定“肇事”提质疑

2025-02-26 22:32:35 作者:佚名 来源:晨报资讯  

    “我母亲骑车过去的时候路边根本就没看到有人,怎么可能会撞到对方?鉴定机构凭借一束白光,就判定我母亲撞到了对方;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近日,浙江省江山市凤林镇凤祥村的周某平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我母亲徐某英今年73岁,基本不识字,不会讲普通话,生性善良,乐于助人,从不说谎。在2024年2月15日晚上6点30分左右,我母亲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在凤林大泉线2KM+400M处时,因后面骑二轮电动车的车主徐某秀,发现马路边有人倒在水沟里,便匆忙喊叫我母亲。
    在听到有人喊叫后,我母亲便匆忙靠边停车,然后下车打着手电沿路边寻找倒在沟里的行人。当时往回走了大概有20米以上的距离,才找到该行人。后来经过确认,该行人为本乡村民姜某财。
    此时,有路过车辆被我母亲拦停,请求帮忙救人,车主便下车打电话给120。姜某财当时被我母亲拉上来时有轻度昏迷的,后来便清醒过来,其家属也赶过来给其换衣服,然后自己上救护车,也能正常沟通。其在现场40分钟左右的时间里,始终没有说过他被三轮车撞了,至于怎么摔倒的他家属应该是清楚的,不知道后来他的家属打电话报警说是姜某财被我母亲的三轮车撞了。当晚交警便到事发现场,还到我家里把我母亲的三轮车也拉走了。后来姜某财在当地医院治疗,因颅脑出血加本身患有多种疾病而无法手术导致死亡。
    交警后来经过调查,观看视频,因为视频有我母亲靠边停车的动作,还有后面二轮电动车灯光晃动的白影,仅凭这么简单的影像,就判定我母亲撞了姜某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财当时穿的藏青色的衣服是不可能泛白光的,真是荒唐!当时二轮车主徐某秀就跟在我母亲骑行的三轮车后面,俆某秀也证实我母亲的三轮车并没有撞到行人姜某财,然而交警却无理由排除第一证人徐某秀的证言,至今没固定事发现场,而随意的把事发现场扩大至100米的范围,真的让人不可置信。徐某英至今拒绝签字、认罪。
    然后,司法鉴定机构也凭借这束白光,判定我母亲撞到了姜某财。姜某财的身高接近1.70米,而且非常壮实,怎么可能就这么点白影,这显然是违背基本常识的。我们家属对此提出异议,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而鉴定人却未到庭质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要求我们家属认罪认罚。我母亲坚持认为:“我骑过去的时候路边根本就没看到有人,怎么可能会撞到他。要是这么大一个人走在路边我会看不见吗?我是去救人,难道还有罪了?”但不管我母亲如何解释,都无济于事。强行要把这个责任扣到我母亲头上,其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我们家属赔钱给对方。期间,法院多次找我们调解,我们拒绝了无理要求。最终在2025年2月18日,法院判我母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97万多元。这于情于理于法让我们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
    根据我们家属反复观看视频,确认姜某财在我母亲三轮车还未到达前就已经跌入水沟(有视频为证)。因此,恳请有关部门领导能够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为我母亲徐某英主持公道,洗清不白之冤。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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