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国之基址。近日,有知情者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山西省吕梁市公共文化五大中心项目(大剧院)才发布中标候选人公告,工地现场早早就有候选人之一单位的人员在了。先施工后公开招标的做法或致招投标成为“走过场”,这其中是否有猫腻?
2024年11月22日,该项目首次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吕梁市)》上发布公开招标(招标编号FS141100202411210357),并于12月13日上午10时开标。当天有8家企业参与投标,其中山西六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其它7家企业都顺利解密进行开标。12月16日发出流标公告,流标原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故流标。明明有7家企业进入了开标程序,最后怎么连3家都没有了?次日再次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就把日期改了,其它只字未动。
今年1月7日上午再次开标。此次开标有10家企业参与,上次解密失败的山西六建在其中。山西六建5.12038亿报价仅低于最高限价5.12143亿的10多万元,排在10家企业第二高报价,措施费超出限价公告里将近200万元。然而,最后中标候选人公示,山西六建神奇的在其中(第一次莫名其妙的流标是不是在等它呢)。
这不能不让人心生疑惑:虽然说是公开招标,其实早已经确定总包单位了?另一方面,工地现场已经早早开工。据当地官网报道,去年2月25日,时任市领导张某某深入实地调研新区复工项目,里面就有此次招标的大剧院。是复工不是开工,说明可能早已经开工了。
截止今年1月8日公示中标候选之日,本项目已经框架浇筑大约有3至4层楼高,现场还有本次投标单位山西六建的员工在。请问何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工程项目先施工后招标,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四十九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此之高的报价入围候选人,这里面是否存在其它利益关联?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是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工程建设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