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七台河市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也是全国首部防治煤矸石污染的地方性法规。
七台河在为国家贡献了6亿多吨优质煤炭的同时,也遇到了煤矸石污染防治的难题。而《七台河市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就是七台河尝试通过立法解决生态问题的一次全新实践。
《条例》共五章三十条,重点从五个方面解决煤矸石的污染防治问题。
一是增加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内容。《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机制,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分类补偿制度,对在煤矸石污染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细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条例》明确产生煤矸石的单位应当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采取相应措施处置和利用煤矸石,控制增量、逐步消纳存量。煤矸石临时堆放不得超过三年储矸量,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委托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置或者利用。
三是鼓励支持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条例》鼓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在建筑物、市政建设工程等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煤矸石等综合利用产品。鼓励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市场规则在设计、建筑施工中优先选用煤矸石制品,推动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
四是明确部门和属地职责。《条例》从主管责任、属地责任纵横两个方向进行规范,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尤其是对关停矿井和废弃煤矸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认责任,无法确认所有权人的,由煤矸石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环保属地责任负责。
五是体现地方特色和务实管用。《条例》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实事求是。在处理模式上,针对不同煤矸石地域位置和资源条件,分为暂时不利用的、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确实难以利用的三类,探索不同的无害化处置模式和综合利用途径,科学有效地逐步消纳煤矸石存量。(记者 赵宇清)
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