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林海镇百信农民资金互助社先后7次共计存款83.5万元,定期一年。到期取钱时,这家‘银行’的经理却说他把钱都放出去了,还没收上来。以此为由,拒不偿还我的存款。”近日,吉林省梨树县林海镇揣洼村三组徐某双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们一家人辛苦了20多年,省吃简用,好不容易存下点积蓄,把钱一点点存进银行。几年前,镇上成立了一家“百信农民资金互助社”。听说在这边存钱比银行利息高一点,心想有这个好地方,为百姓提供更好的待遇,也没想那么多,就亳不犹豫的把钱款都转移到了这家所谓的“咱百姓自己的‘银行’”。
从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1月26日,先后7次在这家“银行”存款83.5万元。约定的利率为5.5%,定期一年;到2024年4月30日取钱的时候,这家“银行”的经理辛某锋说他把钱都放出去了,还没收上来。以此为由,拒不偿还我的存款。
我本人现在面临身有重病、房屋破损严重、没有资金来源等问题,急需用钱,而辛某锋却以上述理由,一而再,再而三推迟还款,让我感到束手无策,欲哭无泪。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上级领导。恳请设身处地为民着想,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帮我追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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