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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局被指克扣离休干部工资福利几十万元不补发

2024-03-25 22:38:56 作者:佚名 来源:华夏民生网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呼声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接受群众监督,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近日,江苏煤炭地质局所属单位职工王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江苏煤炭地质局涉嫌长期克扣离休干部工资福利几十万元不予补发的问题。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王先生陈述了事情经过:我父亲王某琛1930年出生,1946年参军,2019年4月去世时发放抚恤金95140元,月工资10544.5元(比同条件离休干部月工资少6、7千元)。因抚恤金、工资和同条件人员相差太大,多次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他们都说已按文件执行到位。我们查找相关文件后发现,江苏煤炭地质局(以下简称地质局)涉嫌长期违规侵占离休干部合法权益,项目多,年代久,数量大,多种工资、津贴、福利标准,执行时间不到位,执行政策短斤少两,离休干部工资福利没有发放到位。
    我们无法理解的是,三十年来,地质局涉嫌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离休干部所有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所在地标准,依法保障离退休干部合法权益。在已经执行离休干部工资福利文件中,没有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到位,少发1—7年不等,
    铁的事实是,王某琛现执行的就是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标准。已发放的【王某琛的1.《老干部离休荣誉证》(1990年13040号)由国务院制发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2.《特约医疗证明卡》(1990年006312号 就诊医院 鼓楼医院)由江苏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颁发。3.《南京地区老干部优待证》 1992年 省00448号)由江苏省老干部局颁发。4.《南京市离休干部免费乘车证》等】。有效证明了地质局离休干部曾经享受江苏省、南京市相关待遇标准,地质局却以央属事业单位不执行江苏省文件为由(自相矛盾)长期克扣每位离休干部工资、福利几十万元。但直属单位地质勘探四队去世人员多年正常造册领取工资(是个例 还是……?)骗取的财政资金用在了何处?地质局机关异地搬迁,领导干部每人领取近20万元的补贴,依据是什么?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其一,竟然虚涨档案基本工资实际未发(1993年—2005年间增资实际未发);不按规定按科级套改(执行的是职称工资)。江苏(1994)年文件,省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的实施方案》(1994年7月25日),(8)离休人员,凡属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副科及以下干部,可比照任职5年以下的正科级进行“套改”。地质局竟然拿出2007年的文件糊弄我们。
    其二,规范津补贴没有按照科级标准执行。按职称标准正确(4800),但执行时间不到位(少发2年)。且没有执行正科级(4970)标准。【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此规定只涉及此次规范津补贴),比照离休人员正科级职务标准执行】。
    其三,生活补贴至规范津补贴前6项1188/月未发;住房补贴 369/月,同条件离休干部6千多元/月;职岗津贴、综合补贴、生活补贴 没有按照标准执行到位。
    其四,不执行江苏省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离休时曾办过离休干部特约医疗证,后因单位不愿交钱没有及时更换。地质局答复我们说他们问过多次,是省里不给办。2022年5月25日,经地质局联系,共同到省医保局询问,医保局答复:全省都办理离休干部特约医疗证,王某琛离休时办理过特约医疗证,应该享受其应有的待遇,不能以地质局都没有办理特约医疗证作为理由。
    我父亲王某琛什么医疗证都没有,二十年来都是自己现金垫付后由单位自行审核报销,扣除不少医药费,如延续至今有特约医疗证,产生的再多自费项目,理应自己承担。老父亲由于月收入低(多项没有发放到位,老伴没有一分收入,卧病在床多年,家庭生活困难)生命最后的一个多月坚决不去医院,说为单位和家庭减轻负担,最后病死家中。
    其五,不按规定办理遗属应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江苏1983年文件规定:离休干部去世后,对直系亲属……如其配偶没有工资收入,不享受公费医疗或企业老保医疗的医疗费用向离休干部生前所在单位报销;江苏2006年文件规定:关于“对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参照退休职工的待遇纳入当地职工医疗保险”。老母亲没有收入,没有职工医保,只有居民医保,看病自付的比例很大,家庭生活困难,最后两个月坚决不去医院,和老父亲一样病死于家中。
    其六,公用经费和福利费。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学习考察、走访慰问、重大节日、住院看望、生日祝贺、丧事吊唁等(有标准)王某琛生前生病住院,单位有时探望但没有按标准进行走访慰问。
    地质局承认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职岗津贴、综合补贴、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由于当时经营困难,的确存在执行滞后不到位情况,但不予补发;地质局工作人员极不负责(白纸黑字工资单上2016年基本离休费基数都能漏算400元,2018年应加的工资未加,窥斑见豹),随意性极强,对他们的工作作风,我们感到极为震惊和寒心,同时也感到悲哀!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地质局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于不顾,随心所欲,损害了离休干部应有的合法权益。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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