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的有关要求,始终将关怀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作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救助政策落实落地,坚决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全力推进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到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照文件要求,进行逐条梳理、逐项推进、逐项落实。为确保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下拨中央及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指导各地统筹用好中央及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抓紧制定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标准,力争八月底前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充分运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与医保、司法、残联、疾控、乡村振兴等5个部门重新签订数据共享协议,提高共享频次,提升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共进行数据交换比对45.44万条。强化线上数据比对和线下入户排查,通过“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和“主动发现+自主申报”等方式,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未参保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帮助其申请相关救助,运用各种救助方式,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截至目前,已将1.46万灵活就业人员和24.89万零就业家庭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今年以来共计走访排查32.87万余人次,纳入监测对象范围1.1万余人,实施临时救助4917人次,支出救助金额527.41万元。为帮助未参保失业人员和未就业大学生解决临时性生活困难,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6月-7月为未参保失业人员和未就业大学生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274人次,支出48万元。
加大指导力度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省民政厅不断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各地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印发了《省民政厅“提能力、强作风”大下基层调研活动方案》,由厅领导带队包片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座谈交心、实地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指导基层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确保对象认定精准、程序适用精准,提高临时救助工作精准度和时效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地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社会救助资金,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