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6月7日电 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其中称,今世缘酒业2018年8月30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购买委托理财,使得连续12个月未披露的委托理财余额达55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3%。此后,公司继续进行委托理财,至2019年6月19日多次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均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4月13日、2020年4月29日才分别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中披露,并于2021年1月15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江苏证监局指出,今世缘酒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委托理财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