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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一公益项目19年配套设施不完善谁之过?

2022-03-17 16:57:41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观察报  

政府招商引资的一个重点工程、公益项目,建设19年来公共设施配套仍不完善,并且不动产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至今依然遥遥无期。更有甚者,在各项手续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自2004年以来,企业收到一个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就达12个,项目多次被迫停止施工,十几年不配套,自来水至今未通,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1.28亿元,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41亿元。

这一咄咄怪事,就发生在闻名于世的孔孟之乡的山东省济宁邹城市。日前,河北省廊坊市明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曹某某向笔者反映了以上情况。

东丽花园平面图、效果图

据曹某某反映,山东省邹城市峄山风景旅游区东丽星级旅游度假花园(以下简称东丽花园)项目,早在2002年就被当地政府列为公益工程,从山东振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青公司,其前身为邹城市振青工贸有限公司)合法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至今也已经达19年之久。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一状况?其中又有什么猫腻?追寻建设者曹某某的脚步,让我们一探究竟。

文件证据明是非

据资料记载,西苇水库,又名“孟子湖”,位于白马河支流大沙河上,建成于1960年6月,总库容为1.02亿立方米,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发电及渔副业生产的大型水库,东丽花园项目就在西苇水库北岸依水而建。该项目是山东省邹城市水务局上报济宁市水务局、山东省水利厅批准并且经专家论证后建设的公益工程、招商引资项目,经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论证,只影响储存水水位一厘米。

2002年,时任邹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瞻远瞩,经多次召开办公会议和请专家论证,确定在西苇水库北岸开发建设东丽花园项目。领导们一直认为:东丽花园项目,对于推进邹城市的市政建设,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改善投资环境,拉动城市经济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

2002年1月16日的《中共邹城市委书记办公会会议纪要》显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邹城市振青工贸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邹城市东丽花园”,并强调,“邹城市东丽花园是我市招商引资的项目,是一项公益工程、重点工程。”

济宁、邹城两级政府部门文件

2002年10月29日,邹城市发展计划局邹计字【2002】32号文件《关于“东丽星级旅游度假花园小区”项目开发建设的批复》,同意开发建设该小区,并确定了小区面积、项目投资等事项。

2003年6月9日,时任邹城市委书记梁之安组织市五大班子领导,在东丽花园现场研究制订项目建设详细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2003年6月12日,邹城市人民政府召集水利、建设、国土资源和西苇水库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召开东丽花园项目专题会议。

2003年6月16日,邹城市人民政府召集建设、水利、环保、国土资源、规划、西苇水库管理局、供电和振青公司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召开东丽星级花园建设协调会议。

2003年7月22日,邹城市人民政府以邹政土字【2003】52号文件,收回西苇水库管理局国有土地,纳入政府储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重新安排利用。

2003年10月10日,邹城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山东振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批复》的邹政土字【2003】86号文件,将振青公司通过公开竞拍合法取得的8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振青公司,明确了土地面积。随后,邹城市国土资源局与振青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协议书》、《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等文书,并经邹城市公证处进行两次公证。

东丽花园项目各种证件

2003年,振青公司相继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文件、证件等等一切证据,证明东丽花园项目都是在合法开发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是邹城市人民政府收回了西苇水库管理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振青公司经过竞拍合法取得,这是不争的事实,本不存在任何争议,但现任领导欲新官不理旧账:2003年6月12日,原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9号文:“加大其设施建设比例,面积从2万平米调整到4万平米”的公益精神,在挂牌320.178亩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6.8亩土地,专用于公益建设,共计土地面积346.978亩,其开发证件和原建设局盖章认可的规划效果图、总平面图均是按照346.978亩颁发制定的,而邹城市现任领导,竟要追究割掉这26.8亩地,令人难以理解!

祸起萧墙结“梁子”

盘子定下来了,一切手续齐全了,项目开始开工建设。在此期间,即使政府班子交替更换,也不能影响项目的实施。但是,一路走来,东丽花园项目建设可谓磕磕绊绊,历经风风雨雨:

——项目进行13年,配套安装天然气;

——15年后配套通了暖气。

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至今仍然遥遥无期,业户接通自来水也成为一种奢望。

施工企业负责人曹某某说,造成这一尴尬局面的罪魁祸首,就源于邹城市水利部门的一次“摊派”。

据反映,2004年春,为避免东丽花园项目上千万立方的回填土方在汛期造成损失,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2003年6月12日第19号《专题会议纪要》“采取修建副坝提高标高”的精神,本该由政府出资修建的副坝,振青公司出资2000余万元自建观光副坝。

“要钱”的证据及打击企业的处罚书

2004年3月9日,邹城市西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向振青公司出具一份书面的《关于外购土料所需资金的说明》,要求振青公司提供63万余元的费用。

振青公司认为,该项工程完全可以采取清淤的方式来完成,不需要外购土料。东丽花园项目建设亦未对所谓的除险加固工程造成影响。根据山东省水利学会专家的建议,东丽花园建设应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互相协调,振青公司斥巨资修建的水库副坝,较好地保护了水库的安全,根本不需要再行加固。显然,这是他们打着除险加固工程的旗号向企业伸出了“黑手”。

在此情况下,振青公司从维护双方关系的大局出发,从东丽花园项目建设有限的资金中挤出11.38万元,支付给邹城市西苇水库管理局。2004年5月8日,邹城市西苇水库管理局出具“土方补偿费”10万元和“青苗补偿费”1.38万元的收据各一份。

伸手要63万元,只给11万余元!此举引起了邹城市水利部门领导的极度不满,对待“不听话”的企业,他们穷尽办法,职权在他们手里成为了泄愤的工具。

自此始,政企之间的博弈正式开始。

 

从2004年4月到同年10月份,邹城市水利局连续向振青公司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等书面通知书11份,千方百计地阻挠施工,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错过了汛期之前完工的时机,结果,雨季到来后,围堰决口,淹没了施工用的船舫,已经建起的观光平台、动力伞平台等公益工程基础,也全部沉入水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70余万元,至今无法恢复。

在此之后的十余年间,在振青公司各项手续合法有效、公司经营无懈可击的情况下,为了逼迫振青公司就范,邹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围绕东丽花园项目,一直在与振青公司进行着“殊死较量”:他们一方面打着行政执法的幌子,故意毁坏项目在建楼房基础;一方面以接到举报为由,恶意查账查税;一方面又以依法行政的噱头,走马灯似地轮番向振青公司发起诉讼,欲置振青公司于死地而后快。结果,这些诉讼都是以政府部门的败诉而告终。但是,在这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博弈中,企业也并非真正的赢家,不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使企业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企业大部分精力都用于应付政府部门,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城管局强拆工程基础

2013年初,东丽花园项目建设二期工程。因工程需要,建设单位在一期北侧搭建活动板房。同年3月14日,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达邹执改字【2013】第10007号《责令整改通知书》。当日中午,执法局工作人员酒后来到现场,动用机械将房屋工程基础破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使企业损失达400多万元。

自2017年至2019年,振青公司多次申请办理二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不动产登记事项等业务,相关部门以用地手续不完善、项目规划总平图未显示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未足额缴纳出让金等各种名目的借口,全部驳回了振青公司的申请。

河北廊坊施工单位负责人曹某某在该项目二期承建住宅楼房7栋,投资达4000余万元,因邹城市国土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拒不依法为开发单位振青公司办理房地产相关开发手续,致使工程三年无法施工,无法进行商品房预售。

为维持运转,2021年,曹某某参与东丽花园小区西侧游泳场观光平台等施工内容,均按原邹城建设局规划平面图规划范围内开展,吻合邹城市原五大班子对东丽花园公益事业的定性及要求。

2021年8月17日,邹城市水务局向振青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曹某某等现场施工人员在出示邹城市政府相关文件及手续,并详细说明了情况。

2022年以来,不明真相的水务局现任领导安排西苇水库管理局,出动多名人员七次到现场阻止施工。

阻止施工现场

2022年3月8日,邹城市水务局再次向振青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即邹水责停字【2022】002号。西苇水库管理局再次出动工作人员到现场阻止施工,与现场施工人员发生争吵。水务局一位负责人赶到后,当场打电话向领导汇报情况,时间不长,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十几人赶来增援,共同对付施工人员。期间,双方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把一位70多岁的老转业军人撞倒在地。

当自身欲望没有满足的时候,堂堂的政府部门竟然一再向企业下黑手、使绊子,限制企业发展。应急局、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查账查税,却查实振青公司竟然多缴税款上千万元;说违法施工,东丽花园项目建设从未超出规划范围......

2017年、2018年,东丽花园部分业主状告邹城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法定职责,在邹城市法院一审、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部败诉的情况下,邹城市国土资源局仍拒不履行。

以上种种所为,在这些部门眼里,法院的判决形同废纸,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大于一切。试想,依靠滥用职权的手段,即使侥幸赢了企业,又如何真正赢得人心?

建设一个公益项目,历时20年,公共设施配套至今不完善,到底谁之过?通过以上所述,人们自会一目了然。

近几年来,中央一再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要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照中央领导指示和文件,山东省邹城市相关部门又是怎样做的?河北廊坊施工单位负责人曹某某说,他已将此事向山东省纪检委进行了反映,山东省纪检委已经转交至济宁市政府和济宁市纪委监察委调查。据悉,济宁市方面已经对此立案,多部门联合展开调查。我们期待早日给企业一个明确的说法!(12新闻网)

来源:法制观察报
原文链接:http://www.jjtqw.cn/news/lnpd/2022-03-16/5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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