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件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资本市场史上标志性事件,对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透过对康美药业的判决结果,“惩首恶”的导向鲜明,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又一次向市场各方传递出清晰有力的“零容忍”信号。
巨额赔偿让“首恶”付出应有代价
证监会信息显示,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元,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
此次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威慑。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室主任陈洁说,判决结果让侵害投资者权益的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等“首恶”付出应有代价,探索整治其“甩锅”上市公司的顽疾。
康美药业案“惩首恶”的目标还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实现。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广东省及各方的协调努力下,10月30日,康美药业公告披露,经揭阳中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产进行强制执行,已有16.41亿元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用于冲抵关联方占用的公司资金。通过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上市公司重新轻装上阵。
破解违法成本低难题迈出坚定步伐
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中,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乱象一直是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
首单证券集体诉讼案一审判决落地,意味着破解证券违法成本低的难题迈出坚定步伐。这背后,凝聚着各方的努力和探索。
——2020年3月,新证券法施行,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启航。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特别代表人参加诉讼,探索降低中小投资者诉讼成本。
——2020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配套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投保机构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为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
无论是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完善,还是高规格文件出台,都体现了对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坚定决心,各方合力加速形成。
从完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司法解释,到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密切互动,再到康美药业案审理过程……证监会、最高法和地方政府不断探索落实“零容忍”要求,积极加强监管合作,共同促进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平稳落地。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证监会对于此次法院判决表示支持,并将依法监督投资者保护机构,配合法院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降低诉讼成本 提升投资者保护力度
完善的金融市场应让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一旦受到侵害,投资者可以利用成熟的机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多数受害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赔偿。
“通过证券集体诉讼,能够大幅降低受损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利于解决受损投资者人数众多且分散情况下起诉难、维权贵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说。
陈洁认为,首例证券集体诉讼落地不仅对提升投资者保护力度有着重要意义,也是塑造良好市场生态的关键一步。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有效提升违法成本,加强对市场乱象的威慑,是改革行稳致远和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叶林说,提升投资者保护力度将有助于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
证监会表示,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记者 刘慧)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