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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村原会计向居民饮水中投放硫酸盐 警方以洗澡水定案遭质疑

2021-09-27 16:07:5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时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芙蓉村邵巷有一排连体二层楼房,楼顶是开放式。楼顶上,各户安放着洗澡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一旁有个不锈钢圆形储水箱,用以生活饮水。

 

自2018年5月开始,住在该处43号的居民顾黎明发现家中生活饮用水有一股酸、涩、咸的味道,起初认为是水箱问题,就不断地清洗水箱,但每次清洗过后时间不长同样的现象依旧出现。后来顾黎明了解到,左邻右舍有四、五户居民家中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多人不同程度地出现呕吐、腹泻、胃部不适等症状,用太阳能中的水洗澡后人身皮肤瘙痒。直到2019年3月,顾黎明母亲的胸部有黑血溢出,他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顾黎明说:“我们几户居民都认为,家里的太阳能和水箱中很有可能被人投放了有毒有害物质。为了找到证据,我在自家房顶上安装了监控装置。”

安装上监控装置后,顾黎明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

村委会原会计投毒 居民遭殃

2019年7月1日,顾黎明自费安装上监控装置,同年7月8日,监控拍摄到本村原村委会计尤仲庆,手拿绿色塑料水壶,将不明液体分别注入几个水箱和太阳能热水器中。

找到了始作俑者,解开了顾黎明等几户村民心中的谜团。

尤仲庆,男,1955年6月17日出生,住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芙蓉村邵巷42号,系顾黎明隔壁邻居,原任该村会计、中共党员。

顾黎明父亲顾秋根、母亲韩秀芳证实: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尤仲庆在担任村会计期间与他们几家都发生过矛盾。退出村委会后,尤仲庆与邻居们也是鲜有往来。邻居们在一起说说笑笑,他都会认为人们在背后议论他,性格十分孤僻、多疑。

在发现尤仲庆的行为之后,顾黎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云林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询问了顾黎明一些情况,现场调出了顾黎明家的监控视频,在尤仲庆家提取了绿色塑料洒水壶一个,用物证袋进行了封装。随后,又分别在顾黎明等居民房顶水箱内提取了水样,同样用物证袋进行了封装。

 

2019年7月19日,无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锡公物鉴(化)字【2019】246号检验报告,送检水样中“未检出常见农药成分”;在送检的尤仲庆家中提取的绿色塑料水壶中,“检出毒死婢、呋喃丹成分”。

2019年7月31日,受云林派出所委托,无锡市锡山区正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其送检水样进行了检测,并出具(2019)环检(送)字第(0001—1)号检测报告,显示:送检水样PH值、硫酸盐等监测项目基本在正常范围之内。

2019年8月8日,顾黎明等几户居民联名提出申请,要求警方“进行异地第三方权威机构复检”,重点检测硫酸、硫酸盐等内容。

 

2019年12月25日,受云林派出所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无锡监测站对其送检水样进行了检测,并出具2019—12—247和2019—12—248两份检测报告。在名称为邵巷43#(1#)—派出所的样品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PH为1.35;硫酸盐为3669mg/L;在名称为邵巷43#(2#)—居民的样品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PH为1.54;硫酸盐为3023mg/L。就以上检测结果,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于同年12月30日向顾黎明发出《鉴定意见通知书》。

因长期受含有强酸性的水所害,43号居民顾黎明之母韩秀芳,2019年3月胸部有黑血溢出,同年5月31日和11月16日,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实施了乳房切除手术,医院未查明病发原因。顾黎明之父顾秋根也患上了皮肤病,浑身瘙痒难耐。

41号的王金裕、张秀宝两位老人,以前身体都非常硬朗,也是从2018年5月份起,两位老人经常出现不明原因的呕吐,身体状况急剧下降。2019年4月22日,张秀宝老太太突然去世,时隔两月后的6月25日,王金裕老人也离奇去世。

44号居民周荣伟、45号居民王菊生、40号居民石荣娟、48号居民顾永贤等几户居民,也都深受其害。

警方以洗澡水定案 居民质疑

2020年7月29日,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出具锡公(云)行罚决字(2020)8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查明:2019年7月8日上午9时许,尤仲庆使用一只平时喷洒农业的塑料喷壶装满隔夜的洗澡水,通过自家楼梯走到相邻的村民屋顶上,先后用喷壶将洗澡水导入芙蓉村邵巷43号不锈钢圆形水箱出气口、邵巷40号的太阳能热水器出气口、邵巷45号的太阳能热水器出水口,最后又来到邵巷43号的太阳能热水器出水口倒洗澡水。倒完后尤仲庆下楼回到自已家中。后我局根据检察院要求,于2020年6月把留存的水样送至上海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水样中不含有农药成份。故尤仲庆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尤仲庆行政拘留十日。”

 

以上处罚决定,遭到顾黎明等受害居民的质疑。

居民认为,公安机关未能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的法律法规办案,未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犯罪嫌疑人尤仲庆使用的硫酸盐来自何处?41号两位居民的死亡、韩秀芳患病手术、部分居民身患皮肤病等情况,是否与尤仲庆投毒存在因果关系等等,公安机关均未调查清楚。并且警方对权威机构检测的结果视而不见,却以犯罪嫌疑人尤仲庆供称的“洗澡水”定案,完全有悖事实,存有故意隐瞒事实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的嫌疑。

他们认为,该案的文字、图像、视频等所有材料均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尤仲庆的刑事责任。

去年以来,顾黎明等居民多次到无锡市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依法追究尤仲庆的刑事责任,均无功而返。

 

目前,犯罪嫌疑人尤仲庆的42号住房已经人去楼空,他本人去向不明。

我国于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对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毒理指标等以法律形式作出了量值规定,其中水质常规指标硫酸盐中含量限值为250mg/L,PH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在本案中,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无锡监测站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中显示,所检水样中一份检测结果:PH为1.35;硫酸盐为3669mg/L;另一份检测结果:PH为1.54;硫酸盐为3023mg/L。PH值与硫酸盐含量均大大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量值,如果人类长期饮用这样的水,后果不堪设想。

顾黎明说:“超出毒理指标的水,就是毒,对人体健康有百害而无一利。尤仲庆就是实施投毒犯罪的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以‘洗澡水’定案,仅仅对尤仲庆给予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有失法律的公平、公正。期盼中央督导组能够重视此案,彻底调查处理,尽快将犯罪嫌疑人尤仲庆绳之以法,为我们受害人讨还公道!”

原村会计尤仲庆注入居民水箱中的液体,到底是高浓度硫酸盐,还是其供称并被警方采信作为定案依据的“洗澡水”?谁来揭开该案真相?媒体将继续跟踪报道。(法治观察)

来源:中华时讯
原文链接:http://www.ccicn.cc/yc/2021-09-27/12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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