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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指强拆居民房屋 殴打妇女致轻伤二级

2021-04-11 19:57:08 作者:郑海霞 来源:中新在线  

    家住河南省柘城县城关镇北关大街的郑海霞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柘城县城关镇西关村村民周某等人不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建设手续,陆续在柘城县老汽车站、八一宾馆、地税局家属院、城关镇北关大街等多处地方,搞“黑色开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应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并深挖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保护伞”。

      

    2015 年9月 12 日下午,周某打着政府开发的旗号,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建设开发手续、没有与我们签订土地房屋征用协议的情况下,私自开发柘城县府前花园。
    为达到强拆的目的,他雇佣人员将我们的房屋用栏杆、铁皮圈起来。我和邻居到达现场,告诉他们说:“我们的房屋不在政府征收范围内,你们不能强行圈占。”周某的雇佣人员宋某旗就开始骂我。我把车停在我的宅基地出路上说:“你围也得给我留个出路。”然后周某就喝令:“把郑海霞拉下来打”。宋某旗、李某江、邵某把我拉下车,摁倒在地,拳打脚踢。周某说:“狠狠打。打死我负责,谁敢拉打死谁。”当时在场的一位60多岁的大娘毕某云看不下去说:“你们几个打一个女的,打这么狠,出人命了咋办。”说着上前去拉。宋某旗说:“你再问,连你也打。”8岁的儿子上前拉我,也被宋某旗踢倒在地。我被他们打得浑身疼痛。
    第二天,宋某旗又在我们住处现场强行围占。并恐吓我婆婆说:“这次打郑海霞还是轻的,下次比这打的还狠……”我被送进柘城县人民医院。经医生初步诊断:左右侧肋骨各断2根、眼底出血……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
    对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我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第二次法医鉴定。2015年11 月 10 日,鉴定结果出来了,仍是轻伤二级。
    2016年3 月5 日上午,在光天化日之下,周某出动挖掘机和铲车,把我家前排的房屋扒倒填埋;2019年3月,城关镇干部陈某胜、郑某平与县综合执法大队史某臣一起,到我家送达了强拆通知书。我家的房子已盖了八、九年了,是合法盖的房子,凭什么拆我的房子?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被打伤他们不管,却和一个无证开发者站在一个立场强拆我的房子,这让我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
    2019年6月,我无奈到京反映情况。在此期间,城关镇小城镇办领导韩某趁中午无人在场时,一人雇佣挖掘机把我一间房屋拆掉。我回来后找城关镇领导王某志,他说:“是我安排韩某拆的。现在西门村拆迁补偿项目还没结束,对你的地皮和房屋,以后要作为西门的项目给予补偿。”可是,至今没有落实。

       

    2021年3月20日夜,一辆牌号为豫NPU023的白色轿车(车主丈夫叫苏某伟)带着挖掘机,把我家后排的三层楼房偷偷拆掉(以北关大街东侧奥斯汀购物中心摄像头监控为据)。
    综上所述,周某不办手续私自开发、强拆我的房子,并将我打伤,至今逍遥法外。我有冤无处申,有屈无处诉,只得向上级领导反映。在此我有三点请求:
    其一,在某些人的庇护下,周某等人不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建设手续,陆续在柘城县老汽车站、八一宾馆、地税局家属院、城关镇北关大街等多处地方,搞“黑色开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应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并深挖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保护伞”。
    其二,请求依法追究打人者、强拆者、偷拆者的法律责任,赔偿我的各项损失。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周某、宋某旗等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殴打我,致使我受伤严重,情节恶劣,已涉嫌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2015 年周某雇佣人员强拆我的房子,强占我的地皮,今年3月20日凌晨又有人雇佣挖掘机偷拆我的楼房。请求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依法惩治,让他们赔偿我的各项损失。

        
        
    “黑色开发”的道路上充满了老百姓的血和泪。我的经历只是强拆城关镇北关大街过程中的一例,北关大街许多人都遭受周某、宋某旗等人的殴打,其中宋某营竟然死在了维权的道路上。以上我所写的不仅是我一个人的心声,也是我们柘城县北关大街老百姓的共同心声,希望上级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来实地调查一下,为我们主持正义,还我们一个公道。  (河南省柘城县  郑海霞)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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