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法制前线报道) 最近,记者在大化瑶族自治县走访时,遇到这样一个投诉者, 他向媒体反映了他们的乡政府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诸多怪事,不少贫困户都被乡政府忽悠过,他就是其中之一。
“到底乡政府对你怎么个忽悠法?”出于好奇,记者决定打破沙锅问到底。在得知笔者的身份后这位自称被政府和有关部门忽悠过的村民,终于满有憾气和怨气地将积于腹中的不平事倒腾出来。
这位村民其实不是村民,是一个曾在供销部门供职过的正式国家职工。他名蓝金标,男,籍贯广西大化县七百弄乡弄合村弄荣屯人。现年65岁,患有心脏病与眼科病。据他陈述,他原是大化瑶族自治县供销部门的一名职工,1971年参加工作,当时大化未立县时,归都安县统一管辖,他先是安排到都安某矿区,随后调到都安县饮食服务公司工作。大化立县后,1980年他被调回七百弄食品站,不久食品站与供销社合并,其人事编制即划入七百弄供销社。
同一年他与村上女子蓝秀花结婚,婚后前后共育有三个小孩。就因这样,按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他被供销社列入超生户,从此他的人生开始发生大逆转。按照当时大化自治县的计生政策规定,自1980年算起,至1989年止,这一期间超生的夫妇,必须有一方接受结扎节育手术。按此规定,他夫妇俩即有一方被列入结扎对象,先从女方开始。但由于他的爱人生下第三胎后,身体不适,医院认为她不宜进行结扎手术。于是蓝金标本人即成为结扎对象。随后供销社副主任韦成珠亲自带他前后到过都安县人民医院、大化县人民医院、大化县工程局医院、广西医科大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联系结扎手术事宜,但没有一家医院敢为他做结扎手术,说他不属于超生开除对象。但他所在的部门大化县七百弄供销社并不采纳以上各医院的意见,硬是要以蓝金标超生为由将他的公职从供销社单位中除掉。为达到开除其目的,供销社主任周国旺背着他召开供销社工会会议,讨论开除他的公职一事。接着又以副主任黄炳深的名义,背着他为他办了一张身份证,最终于1994年7月正式下文将开除他的公职,并由供销社副主任蓝元男亲自将其送回原籍——七百弄乡弄合村弄荣屯。
从那时起,他即沦为一名无业人员,当时其在的生产队已经全部完成分田地到户工作,他的户口参加工作时已经搬迁出去了,所以他虽回到村上,但这些责任田和地,他可是毫无分寸。原先其住的房子,他在外面工作时,妻子自然成了户主,所以,这个家也就无他的名份,回来只能搭边跟住。此时的蓝金标,用他的话说,就是已经成了“三无”人员,即无房、无田、无地。那开除回家后的他,生活上只能凭当时仅有的一个月所得的那么一点低微的养老保障金。可就连这一点供销社都不放过他。他说,他1994年被开除回来,按当时的标准,每月可获得60元的最低生活补助。但仅领了六个月(1994年的10、11、12月和1995年1、2、3月)以后,不知供销社在玩弄什么鬼名堂,再也没有连贯得到这个钱了。孩子当时都还小,老婆身体又不好,没有什么经济收入,由此可知其家庭开支有多紧张。
那么,导致陷入这样一个惨淡的处境,到底是谁在其中扮演了添乱的角色,自然是他原所在的工作单位——七百弄供销社,接下就是乡政府。既然几家大医院都这么认为他不符合超生结扎对象,那供销社为什么一定要开除他的公职呢?在开除其公职一事上,自然也会得到乡政府的批准和认可。可见这里面大有猫腻。尤其令人费解的是,供销社在下发开除蓝金标的公职决定文件时,竟然没有带有红字的文件头,而且末尾也没加盖有供销社的印章,这能算是文件吗?就算是文件,这文件能生效吗?再有,要注销蓝金标在供销社的人事档案,须得到蓝金标本人的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可主办这事的乡人民政府黄炳深副乡长和有关七百弄乡供销社领导相互勾结,官官相护,他们却不敢直接问蓝金标取要,竟然背着蓝金标,采取盗用蓝金标的户口簿的手段去给公安部门为其复办了个身份证,从而完善了开除蓝金标公职的一切手续。这不是在搞假的一套吗?所以说,开除其公职,超生仅是一种借口,真正的目的在彼而不在此。对此,蓝金标确实是哑巴吃黄莲,有苦难言。
令他受冤害的另一件事则是七百弄乡政府在对其进行贫困户认定时对其弄虚作假更是无所不用其极。为什么这样说呢?上面已经说过,他被开除公职回到村里时,田地早已分配完了,队里只能认可他生于此,长于此,但你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了,所以,你也就不再是这个村的常住村民了。所以现在你生活贫困,也就没条件列入贫困户对象。但乡里又不好明说,于是便在蓝金标申请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手册和填写手册中的相关栏目里玩弄起手脚来。这一点,蓝金标在他给大化县人民政府的投诉状中申明:“他本是无房户,可是七百弄乡政府不知凭什么竟然在手册中的一个栏目里写上他‘有一栋6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房’。关于这一点,只要翻开2017年度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手册》第5页即可看到,不是蓝金标在妄说。谈到此,蓝金标很不服气地说:“我哪有这样一套房子,我现住的是与妻子和儿子共挤在原来父辈起的那套普通陈旧的泥瓦房。所谓的60平方米砖混结构式的房子纯粹是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在那本扶贫手册里乱填上去的。”
由此可知,他贫困户的申请始终没能获得通过,就因为这一点。如今身体多病的他还真到了穷途末路的境地,而故对乡政府的弄虚作假一事,始终有苦难言,有冤难伸。他说,关于这些冤枉事,他不知向乡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反映过多次,但一直没有哪一家敢于承诺和乐意为他解决这些困惑。我们不妨将他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的次数以及有关部门在收到他投诉书后所作的回复盘点一下,即可知道,他的投诉路走得多艰难。
2017年春,他先是给了大化县民政局递交了上访信,就其要求享受低保问题作了反映,同年4月19日县信访作了回复,要求其带上相关材料拿到七百弄乡政府社保服务中心提交。但最后不了了之。2020年蓝金标又向自治区纪检委发去举报信,自治区纪委收到后即转给大化县人民政府人民群众来访中心受理,但大化县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收到纪委批示后,提交上访信,给的回复意见是“不予受理”。要求其回到其户口所在地乡政府申请办理。但他转回本地申请办理时,当地政府办事部门又借其他理由不给办理,直到今天,他的享受低保一事依然是个未知数。
还有就是他2016年以来多次向乡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将其列为贫困户建档立卡一事,尽管都有乡政府的承诺书,但落实起来却是遥遥无期。如今身患多种疾病的他,还真到了山穷水尽仍无路,柳暗花明何时是?走政府渠道已经数遍,再走下去也是徒劳。更何况疾病缠身,虽然年龄才六十多,但这些年经受的波折,再加上家庭的负担沉重,已经让他甚有风烛残年之感。现在他除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之外,还要借助媒体的力量为他呼唤与呐喊。对此,笔者也深表同情。
在此不妨借采编的笔,为其代言,希望大化县人民政府和七百弄乡人民政府网开一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重新考虑对他的扶贫问题,尤其他是低保问题,尤其他对恢复公职的呐喊。
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扶贫问题极为关心与重视,反复强调我们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对扶贫工作要真抓实干,要真扶贫、扶真贫,精准扶,不漏一户。现已经到扶贫攻坚收关之时,犹请我们的政府在你所管辖下的民众,拿出真心,反复核实,看看自己治理下的各乡村,在扶贫工作中是否还有遗漏和缺陷的地方,如有,则要及时补救。象本文所反映的蓝金标一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发现有人为造假情况存在,应当对深入基层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当地政府、村委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弄虚作假者必须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看到扶贫攻坚战的完胜成果,我们的政府称为人民政府才算名实相符。
两个蓝金标,让记者目瞪口呆?!到底谁是真,谁是假?到底是谁冒充谁?或者谁顶替谁?难道供销社的领导都是瞎眼吗?难道乡人民政府那些官员都是穿着“皇帝的新装”吗?难道七百弄乡派出所这些干警和公安,包括每一届的领导都是瞎眼吗?怎么一下冒出了两个“蓝金标”出来?
广西大化县七百弄乡原供销社冒出了两个“蓝金标”,谁是谁?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党员干部只有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同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苦在一起、乐在一起,认认真真、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笔者呼吁,河池市委、市政府及大化瑶族自治县相关职能部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快解决蓝金标目前的问题。
广西大化七百弄供销社领导敢用假的政府文件驱赶员工回家,30多年后被害人才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蓝金标如何进行自己的维权路和后续情况如何,媒体即将持续关注!(调研督查:李达庆 通讯员:宋俊男 摄影报道)
转自:http://www.qxbx.org.cn/a/keji/zhuizong/2020/1215/466.html
来源:诚信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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