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赡养义务却要求平分遗产。在被冻结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情况下,我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全部拆迁款被划拨到执行局帐户,不给我留一点点生活费。吃饭、治病全部是借钱。不知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居民姚瑞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姚瑞,男,出生于1960年7月,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是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的一位居民。我有一不平之事求高人指点:我父母共生育三儿一女。长子结婚后单独立户,婚后不久得病。我嫂子没有把我哥送医院治病,而是送到我家里,对我父母说“你儿子病了你们管不管”,说完话就走人了。
我父母跟我说:“咱们家也不富有,现有点钱是准备给你结婚用的。”我说,先给我哥治病。在亲属的介绍下,到北京301医院治病。我陪护20多天,病情好转后回单位上班。治病钱和费用全部是我父母拿,我哥未尽赡养义务。因此,我结婚时房无一间地无一垅。
2014年6月1日,我哥去世,留有一丫头姚某丽。我父亲于2016年1月13日去世,我母亲于2016年3月27日去世,留有房产。我父母上了年纪后搬到我家居住,是我和我妻子天天做饭喂吃喂喝、端屎端尿、洗洗涮涮,一直到我父母先后病逝在我家炕头上。丧葬费(44912元)全部由我拿。
我父母过世后,我和我妹妹商量每人给姚某丽5万元。姚某丽说少,我和妹妹商量每人再多给2万元,合计14万元。姚某丽听后转身走人,起诉了我兄妹。法院电话告知开庭。我因父母先后过世,人还在悲痛之中,忘了开庭时间没有出庭。法院缺席判决平分遗产。这样的判决与案件主体不符,遗产继承应该有尽赡养义务和没有尽赡养义务之分。如果没有孝敬老人爱护老人,还会有和谐社会吗?
此案件经过再审,左检抗诉,赤检抗诉,内高检抗诉(未受理),反映信多部门。2017年12月22日,冻结姚瑞拆迁款13万元,案件款10.708万元(冻结款足额支付案件款);2018内0422执1131号,冻结姚瑞银行存款和社保卡、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划拨姚瑞全部拆迁款到法院执行局帐户,不给我留一点点生活费。吃饭、治病全部是借钱。
启动追加人程序应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法院也不得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一是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二是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2020年4月9日,左旗法院电话告知依法办案。
国家反复强调,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呼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恳请社会有识之士伸出援助之手,帮我指点迷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内蒙古赤峰市 姚瑞)
来源:中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