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是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
“我年愈八旬的老父亲张仰高因车祸致卧床不起两年多,周围的邻里乡亲均可做证。老人晚年遭车祸,已属不幸,又逢鉴定机构的虚假意见,正义何在?公理在哪?”家住河南省灵宝市函谷关镇西留村4组的张建伟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父亲张仰高今年81岁,是一位重度残疾人(残疾证号:41122319390103281642),因遭遇车祸致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2020年4月3日,在三门峡市中医院,河南同一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为老人做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鉴定时并未对十项功能日常测定的项目(如进食,穿衣,床椅转移,行走,大、小便等)一一进行测定,就出具《评估意见书》,评估为“无需护理依赖”。
我父亲因交通事故致残,已卧床两年多时间,周围的邻里乡亲均可做证。由于虚假的评估意见,致使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没有支持我方定残后的护理费的诉讼请求,后期没有护理费,我只能放弃正常工作在家照顾老人,给老人及全家造成了重大精神和经济损失。老人晚年遭车祸,已属不幸,又逢鉴定机构的虚假意见,正义何在?公理在哪?
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社会和谐、人际和睦,无疑以公平正义为重要条件。而公平正义的创造和维持离不开公共权威,离不开公共行政。如果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及其公共行政不能倡导公平正义、不能奉行公平正义、不能主持公平正义,国家和社会就不会有公平正义。为此,我们恳求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执业秩序,依法纠正不实鉴定意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及残疾人的正当权益。 (河南省灵宝市 张建伟)
来源:晨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