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4月至9月我与李青(化名)交往期间,未共同生活,通过微信、支付宝消费和转账(及部分现金)多次支付约15万元,其中能确定的非共同消费账单10多万元(有凭证)。目前李青去向不明。希望能够得到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帮我讨回一个公道。”江苏徐州某村男子汪某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汪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86年2月,大专文化程度,与李青在徐州泉山区认识。我离婚带两个女儿,李青说我应该趁孩子还小再找一个,我当时明确表示条件不合适(没钱找),她说和钱没有关系。李青表示,她出生于1993年,云南人,未婚无子女,愿意扶养我一女,以后给孩子多么多么好的生活条件。我表示不同意,而后要求来我家看看孩子,给孩子买衣服、玩具等,孩子都很喜欢她。虽然几百块钱,但心意难能可贵。然后李青执意要求扶养一女,我表示必须建立在我和她确立关系的前提下她才可以扶养我一女。
李青要求确立关系的前提是,她不在乎我是否有钱,要舍得为她花钱。我多次表示没钱(因为前些年做生意亏了30多万元,当时刚刚还清),她表示现在负债的人也很多,负债也很正常,她因为100多万元存款是建设银行定期9月3日(已向我展示),取不出来,每个月开销挺大(她个人房租和贷款),只要我能在平时开销上给她帮助就可以。一次两次三次,我表示我们这种相处方式不合适,她说不花我的钱没有安全感。我再次说明我真没钱,她表示就算以后欠款了,等她定期存款到期,帮我还上。
因为9月1日我大女儿开学要交作业,我考虑她的金钱危机9月3日建设银行定期存款到期也就没有了,我得多陪陪孩子。于是,我把徐州泉山区房子退房回家。等她定期存款到期,她迟迟不还我钱,而且表示她骗我,是因为我定力不够,和她没有关系,把我拉黑删除。
李青的真实婚姻状况未知,但我确定她有一个12岁的女儿,其中一个身份证显示安徽宿州人。期间看过她机票显示1993年,实际1985年出生,而且她有一个出生于1995年的“男朋友”王某月(化名),四川人。她用同样的方式,骗了王某月30万元。
此前,李青一直强调白道和黑道都有关系。所以,一直到2020年2月24日我才去当地泉山区派出所报警,但此时李青已不在泉山区。因为我和李青从刚开始一直强调没钱,因为她有还我的能力,所以才贷款帮助她。我可以找到的为她消费转账记录证明10多万元,其它的因为消费地方太多没办法确定,总共大概15万元左右。
我2016年至2017年做生意,亏了三、四十万元,。2018年离婚,两个孩子我前妻一个也没带,负债我也没让她承担。后面我把房子卖了,加上班2019年4月份刚刚把外债还清。这一年,我上班的钱除了两个孩子开销,连还那个利息都吃力,现在因为疫情不能上班,各银行和平台都在催款。要不是帮李青,她给我看了她100多万元定期存款,她又从孩子方面下手博取同情和信任,所以我才放松了警惕。她说过会帮我还上,甚至还说我做为一个父亲很伟大,全是骗人的,从头到尾全在骗。
我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这种骗法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界限模糊。还有那个被骗的四川人王某月,如果他也能去报案肯定好办,但联系不上。而且李青骗的人应该不止我和王某月,肯定还有其他人上当受骗。目前我父母给我带两个孩子。他们年已七旬,身体也不好,我怕他们知道会受不了,所以不敢把这事告诉他们。我以人格保证,以上所述句句属实,千真万确,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责任。
来源:晨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