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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知名企业被定性为黑社会组织谁之过

2019-10-22 12:42:46 作者:佚名 来源:法治观察网  
          罔顾事实真相 劫持公众舆
     —天津港知名企业被定性为黑社会组织谁之过
   
    2019年4月26日,标称“天津武清区委党校”的搜狐公众号在搜狐网刊发文章——《扫黑除恶2019典型案例打着合法旗号盘踞港区为非作歹 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彻底铲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2019年9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播出了《“借”出来的圈套》,讲述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公安局对刘某刚案件的侦查情况;随后,该央视报道被“天津港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转载作进一步报道。上述新闻无一例外均直接认定刘某刚组织、领导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将其塑造为一个黑恶势力头目的形象。然而,节目中的描述和所谓的“事实”真的是完全真实的吗?

 
   新闻中提到了“刘某刚为了扩大其势力范围又成立了包括天津隆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世纪隆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嘉运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经在天眼查网站上查询,天津隆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振刚。刘振刚名下拥有七家公司,与新闻中的描述相吻合。

   新闻中也提到了刘某刚为“银合典当公司负责人”、“世纪隆源总经理”,经了解,上述描述也均指向了同一个人,即天津港的知名优秀企业家刘振刚。同时“刘振刚”三字与新闻中的“刘某刚”也可对应。

   刘振刚,作为天津港最早的企业家之一,从90年代初以开出租车作为创业起点,后转投货运行业,逐步创建物流运输公司,并实现借壳上市,业务始终稳健发展。随后,刘振刚又向房地产、金融、贸易等行业积极开拓,进行多领域投资经营,并于近几年获得巨大成功,已经可   以看到投资回报的希望。但刘振刚创办的数家民营企业却因为天津港公安局对他的抓捕,几近彻底崩溃。

    噩梦始于去年7月。2018年7月25日,家属接到刘振刚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通知;同年8月31日,又接到刘振刚被执行逮捕的通知。目前,刘振刚已被羁押一年两个月之久,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中。然而,刘振刚真的如新闻报道所言存在犯罪事实吗?

    一、刘振刚及其公司从未向任何人实施“套路贷”行为

    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节目讲述了刘振刚与多家企业的借款情况,刘振刚因此被定性为“套路贷”犯罪分子。但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据刘振刚家属刘振秀反映,新闻中所报道的情况与事实完全相反。刘振刚从未进行过任何“套路贷”相关行为,反而是向刘振刚借钱的几个老板始终未还清钱,让他有苦说不出。

    2014年,来自福建的商人王老板通过朋友介绍,数次主动找到刘振刚,请求向他借钱周转。刘振刚最终同意出借5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可是,截止到四年半后的今天,王老板仍有20%的本金未还,利息更是一分没付。在刘振刚依法主张债权的期间,王老板始终拒接任何电话、拒回短信,完全失联。但在刘振刚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消失已久的王老板突然以受害者的形象再次出现。 
                    
    更离奇的事情发生在刘振刚和天津津南某房地产公司张老板之间。在法治在线节目中同样将刘振刚与这位“张姓老板”之间的借款定性为“套路贷”。2015年,张老板找到刘振刚的银合典当公司请求借款。银合典当公司共出借给张老板本金7000万元,期限为两个月。四年后的今天,依然是同样的情况,张老板仍欠本金近2000万元,更未偿还利息。

   如今,欠债未还的这几位老板,都成了所谓的“受害者”,而且借款人态度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都发生在刘振刚被天津港公安局立案侦查之后。他们到底是遭遇了“套路贷”,还是其本身就是“套路”制造者,试图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将其“老赖”的行为合法化?      

    二、真正的破坏生产经营者——某外地公司还是世纪隆源?

    新闻中还提到“某外地公司”与刘振刚关于某地块产生的纠纷。刘振刚的世纪隆源公司于2016年开始正常租用新闻中提到的地块,依法进行生产经营。2018年4月25日,某外地公司负责人带领二十余名身穿特警服装的人员、一辆破碎锤机以及数名社会闲杂人员,强行进入该地块,并使用破碎锤机破坏地面。刘振刚当日正在公司办公室中,听闻此事,急忙让员工去现场查看情况,并再三强调避免产生冲突。工作人员在现场拨打了报警电话,同时为了保存该外地公司破坏场地的证据,并阻止其继续破坏,公司工作人员在警察到来之前将破碎锤机围了起来。
 
    该外地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和干扰了世纪隆源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可如今的现状是,通过报警等正当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被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嫌犯;真正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人反而成了受害者。在这一场纠纷中,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谁?刘振刚所付出的这一切合法的解决问题的尝试与努力在法治在线节目中却被描述为刘振刚带领其“黑恶势力”团伙“盘踞”于此,并认定刘振刚公司向该外地公司无理索要三千万的巨额赔偿,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此后,刘振刚仍然保持着积极诚恳的态度,与该外地公司及其母公司展开谈判,希望能够妥善解决此问题。正在刘振刚以为这一事件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时,却在2018年7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捕,依法协商被迫终止。

   三、刘振刚一向遵纪守法、合规经营

   正如法治在线报道所述,“刘某刚平时不爱好社交活动,下了班就回家。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对子女管教十分严格,从不允许乱花钱。而他本身行为举止也比较斯文,无不良嗜好。”可见刘振刚平时就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刘振刚的合作伙伴A股上市公司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正是因为看到他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才选择与其合作。

   一位守法经营的企业家,为了更好地与来自全国各地的生意伙伴洽商,依照《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使用普通话作为日常用语,却被央视法治在线栏目表述为“克制自己不说天津话”;积极追随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儒学之道严格管教子女,却也被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没有逻辑地强行联想为掩盖“黑恶势力头目”身份才会采取的方法。

   所谓“人善被人欺”,“不爱好社交活动”的刘振刚在依法扩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任何保护伞在背后撑腰,也因此被各类企业或个人实施各种形式的不当行为予以侵扰。面对加害人的种种滋扰,没有保护伞的刘振刚只能委派公司员工到现场协商并要求员工以合法形式表达诉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中发表的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4月21日召开的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中所作的专题报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2018年11月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讲话均指出,国家对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家要高度关注,高度保护;办案机关应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力度,注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的全面保护;“不是黑社会不能定成黑社会。”

   刘振刚到底是对天津港物流运输业做出巨大贡献的优秀企业家,还是违法乱纪的黑帮恶霸?被羁押的他和公司的员工最终迎来的是牢狱生涯还是无罪开释?无论是他本人、还是家属、亦或是公司的员工,每个人都在苦苦等待一个答案。

    目前,刘振刚的公司日常经营几乎停摆,几百个工人及其背后更多的家属茫然不知所措,人心惶惶,担心自己随时可能招惹上无妄之灾。但是,每个人都相信,法律、正义能够还刘振刚、还无辜人员清白!

来源:法治观察网 
原文链接:http://faguan360.net/shehui/2019/1016/815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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