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中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也是衡量司法工作成败的关键标尺。“因儿子当兵被骗之事,在依法维权过程中,当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制造冤案假案,涉嫌触犯《刑法》第305条构成伪证罪,侵犯了我(原告)的合法权益和人权。”湖北省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四组村民叶明达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叶明达,男,出生于1954年9月,住湖北省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四组。被告人湖北省老河口市有关部门,湖北省襄阳市安定医院精神病鉴定机构,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城村委会等,基于某种因素,涉嫌弄虚作假,将依法维权、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的我(原告),两次关进老河口市李楼精神病院,电击强制吃精神病药物,遭受非人摧残,制造冤案假案,已涉嫌触犯了《刑法》第305条构成伪证罪,《刑法》第254条构成报复陷害罪,《刑法》第397条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西政鉴(2011)第0699号”检验报告书、“南阳耿精鉴(2015)第122号”鉴定书,依法否定了“鄂刑(2007)048号”、“鄂刑(2007)052号”、“襄司精鉴字(2007)第61号”鉴定书。原告的两份司法鉴定书依法证实了当地有关部门报案询问笔录的造假,也证实了地方鉴定机构的造假,已涉嫌触犯了《刑法》第305条构成伪证罪,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2015年6月,我(原告)在法院以民事起诉被告人,有关部门限制人身自由涉嫌违法,至(2017)鄂民申88号,法院均不对案件进行实体的审理。之后,我又以行政起诉被告人,有关部门限制人身自由涉嫌违法,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至省高院2018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案号(2019)鄂行申10号,以及省高院己收案原告的涉诉案件和襄阳市中院(2019)鄂06行初69号于2019年5月15日审理的被告人老河口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领导小组,被告人老河口市政府,限制人身自由涉嫌违法一案。
2019年7月15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我就省高院、襄阳市中院对原告诉讼案件的审理久拖不判决的问题,以督办信访向最高法领导反映,申请最高法提审该重大复杂案件,查明案情后,望法院早日公正判决。
就我“被精神病”一事,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国内多家媒体以事实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百度“老河口市叶明达”可了解详情。诚邀媒体实地采访报道案件的进展情况。(湖北省老河口市 叶明达)
来源:凤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