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严格依法律办事,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特别是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群众的充分理解、支持和拥护。日前,福建省福安市溪潭镇岔口牛埕村的部分村民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了当地在拆迁安置工作中涉嫌存在的一些问题。
2002年,原居住在福安市溪潭镇岔口牛埕村的部分村民因“福安市造福工程文件”搬迁到溪北村澳里村居住,至今已17个年头。以前,没有任何部门告知我们群众该处房子是属于“两违”,如今,当地有关部门领导为了拆除该处房子建二期安置房,将我们的房子列为“两违”,而在2015年为了占补平衡将我们的原村旧房按照“旧村复垦项目”给予复耕。假如我们的现住房是“两违”,为何要将我们的旧房复耕?难道农民唯一的住房都不能拥有吗?国家规定“一户一宅”对于我们该如何体现?
在拆迁赔偿方案中,某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将(2012)58号福安市会议记录的补偿方案给我们赔偿,而同在其他村庄拆迁补偿时又按(2018)32号文件执行。相同的一座房子,在补偿上我们就要相差大几十万元,在已经拆除的两栋房子中因对补偿方案的异议,其中钟某茂的部分补偿款还未给付的情况下,就对他的房子进行拆除;而另外一户,是因他的儿子在他手下工作,也只能敢怒不敢言。这种以“两违促拆迁”和“株连式”的拆迁行为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利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不利于社会的团结与和谐稳定。
作为2019年7月7日拆迁现场指挥长的刘某某、王某某,在没有充分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对高5层楼进行拆除,现场群众担心会对自己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而提出异议,要求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再拆除,可他们不予理睬。因群众的诉求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又因某些保安在现场煽风点火、口出狂言说“我们就是土匪,能把我们怎么样”的挑衅下,一度造成局面失控,最终有两名群众被拘。难道群众提出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有错吗?作为现场指挥人员的某些领导不解决群众问题就没责任吗?这难道不是不作为的表现吗?
如今两栋房子拆后改变原来村庄干净整洁安静祥和的局面,留下的只是一片狼藉,下水道被堵、水管破裂、房子变形,防盗网被砸、污水横流、道路被毁以及那些无助的农民等等,至今无人过问,当初的承诺也没有兑现,现已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出行等问题。难道所谓的“安征迁”就是这样的做法吗?我们仅要求给予解决实际问题和合理的安置补偿,别让各种违规逼拆继续,还我们安宁生活。
无独有偶。溪潭镇城山村下城点6号村民反映,2019年6月11日,拆迁办王主任说找我谈房子拆迁问题。6月14日,镇里两位领导找我谈我弟弟房子拆迁问题。我的房子四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但是没有提拆迁补偿问题。2019年6月18日早上,镇领导刘某某带领百号人,有城管、建设部门、临时保安,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对我房子进行强拆,把我家十来口人强制拉出连一件衣服都不让带,把我八十多岁老父亲送去医院。强拆至今一个月时间,没有一个领导跟我谈赔偿安置问题,我找他们都推来推去电话也不接,我家十来口人至今没地方住。他们还把我八十多岁的老人送回来,至今对我们家不管不顾。
目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达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为此,希望有关领导能到我们当地走一走,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了解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用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工作成效,切实增强拆迁安置群众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来源:晨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