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心所向,政之所行。国家反复强调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我们这里对于拆迁的房子,以每平方米800元左右补偿给村民,而周边房子起价每平方米7000元,而且过渡安置只是按照被拆房子的面积,每平方米给6元租房费。村民们对此颇有微词。”近日,福建福安市溪潭镇岔口牛埕自然村的部分村民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
我们村地处山区,经济比较落后,而且交通极其不便,孩子从一年级开始就要翻山越岭、早出晚归、风里雨里的走五公里左右的山路到外头读书。为改变落后面貌,2002年8月16日,福安市政府以《关于下达2002年度“造福工程”任务的通知》(安政[2002]412号文)发文,要求各乡镇以扶贫开发的方针,做好异地搬迁工作,并切实安排好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我们按照溪潭镇政府的要求,同年以“造福工程”的项目异地搬迁至溪北村澳里村居住,至今已有17个年头,另外三户是2011年也是易地扶贫搬入。
当时搬迁因为没有经济基础,大家建房资金都是靠外借的,有些甚至是高利贷,至今还未还完,主要是收入有限。年龄大在原先条件很差的环境中劳动,已经把身体搞垮了,现在都已散失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而中年人文化低都以打零工苦力来养家糊口(家里主要经济收入),福安市溪北洋新城区的开发,把原先大片良田变为高楼大厦、宽敞的马路、工厂和公园,农民失去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耕作土地,同时失去了生活经济来源。
为了加快新城区的建设,2018年5月份开始,溪北洋管委会在没有出示拆迁法律文件的情况下,上门要求我们拆迁,不和村民协商,不准提任何合理的要求,对一些有要求的村民以阻挠拆迁进行威胁,搞得我们本来就很怕事的村民什么话都不敢说。对于拆迁的房子,以每平方米800元左右补偿给村民(周边房价每平方米7000元起售价),过渡安置村民自己解决,政府不负责过渡安置,只是按照被拆房子的面积,每平方米给6元租房费。有些家里十几口人,怎么够租房住。并且,拆迁户手上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
我们因贫困而搬迁,经过这十来年的苦苦奋斗,勤勤恳恳劳作,生活刚刚有点起色,却因拆迁又回到贫困的生活状态。原因是等安置房建好,需要回迁到安置房时,我们要用两平方米才能换回安置房的一平方米,是2:1的关系。如果我们想拿回原住房子的面积,每平方米需要交给开发商800元。如拆迁房子是300平方米,还要另凑12万元给开发商,再加上装修、家具等三、四十万元,对于我们无收入来源的农民来说就是天文数据了,连想都不敢想,一想整夜失眠。我们目前生活都成问题,还欠外债,哪来钱去回购房子,更別谈装修入住了,这与国家要求不能降低被拆迁户的生活水平要求相差甚远。另外我们是农民,家家户户都有着大量农具与家禽,这些如何进住高楼?而且这都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东西,不可丢弃。目前已有7户无奈签订协议。基于以上的具体问题,我们要求宅基地安置(离我们400米的马山村就是宅基地安置),以解决村民的现实问题。
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如果不设身处地为拆迁户的实际困难着想,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有悖于国家的有关拆迁政策。2019年7月8日强拆,主要拆迁方用(2012)58号会议纪要补偿标准,而福安市2018年4月1日就执行安政(2018)32号补偿标准,因补偿问题没谈妥,没有腾房,但拆迁办又给被拆迁户钟某茂打了6万多元补偿款,拆迁方为工程进度就实施强拆。我们旧房已复耕,这是我们唯一房子符合国家一户一宅政策。拆迁造成路被堵,水被断,三天没人过问,给我们造成不便跟危险,被拆迁旁两幢房子两位家庭主妇出于生命财产安全要求拆迁方做好安全措施,而受到不公正对待。拆迁方在现场某工作人员声称,“我们就是强盗,你们能把我们怎样”。现在还有位八九十岁老人被伤送去医院至今无人过问,在医院被停医停药,给旁边房子造成损失也不赔偿。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试金石。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倾听村民的心声,关心村民疾苦,设身处地为村民着想,最大限度地维护村民的正当权益。(傅安敏)
来源:头条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