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要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氛围,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举报黑恶势力,可以拨打各地打黑除恶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媒体电话:工人日报联系电话:010-8411 1561;北京记者站电话(微信):138 1106 9469 ;北京晚报联系电话:010—8520 1972(传真);中国家庭报新闻热线:010—6350 5101。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按照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三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