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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土地征收被指强迁而且补偿不合理引质疑

2025-08-03 22:42:18 作者:佚名 来源:头条文章  

    土地征收工作事关被征地群众根本利益,要平稳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达到项目建设与和谐稳定相统一,关键是要将法治思维和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近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新城乡和平村下洼屯村民高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当地土地征收工作中存在强迁而且补偿不合理的问题。

       
 
    2021年7月5日11点30分,在宁江区发展大路和中山大街交汇处,在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没有法院裁决,也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当地乡村干部等100多人对我们实施暴力强迁。强行用铲车把我们的蔬菜大棚推倒,蔬菜大棚和果树都给灭失,场面惨不忍睹,有强迁视频证明。在强迁当日,强行把部分补偿款打入本人帐户。乡领导姜某某代替我签补偿协议。

      

    其一,《征地批复》宁江区自然资源局领导邵某某报批,该局主任赵某某故意错报地类。新城乡有内5村外8村,内5村是菜田,外8村是旱田,两家村、和平村都是内5村的可以调查。我们是菜田报的是一般旱田,说占10垧多地又补上10垧地,根本没有说占优补优,涉嫌欺上瞒下。因错报地类,导致补偿方案按照大田来进行补偿,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土地批复违法,没有净地出让,土地使用证在手上,而且报批是一般旱田,我们是菜田相差五级。错报地类有证据。

      
 
    其二,2021年征收土地用“松政发(2013)61号”的要求实施征收。该文件系2013年制定的,距此次征地已逾8年之久,早已不符合此次征地的实际情况,不能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补偿方案里只有大田的补偿标准,我们世代以种菜为生,我们土地一直属于菜田并非大田,我们是蔬菜大棚。

       
 
    其三,没有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安置补偿按大田。地上物和青苗统一按215元,不论是否有大棚、种有果树等,未按照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类别进行分类补偿,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征收权益,而且没有失地养老保险,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有补偿安置方案证明。《征收土地通告》有征收土地用途:明明是开发商建商品楼,以盈利为目的,不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用途是住宅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有售楼处售楼为证。
    综上所述,强迁确认违法,土地批复已经违法,补偿方案不合理,而且是乡领导代替我签补偿协议,我们没有签协议,这些显然违反了国家的政策规定。我向第四巡视组反应了情况,到现在也没有给解决。希望上级领导予以关注,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公正处理。我们种的是蔬菜大棚,应按大棚给予合理赔偿并给上失地保险,维护百姓的正当权益。

来源:头条文章

文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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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2025-08-05 08:38:00>评论说:
胡说八道,言论不实!
金小<2025-08-04 15:05:42>评论说:
不实
蓝天<2025-08-04 15:05:09>评论说:
情况不实
作者内容不实<2025-08-04 13:46:56>评论说:
作者内容不实
热心市民<2025-08-04 11:06:29>评论说:
事实不符
一往无前<2025-08-04 10:27:56>评论说:
情况不属实
苦咖啡<2025-08-04 10:27:14>评论说:
没有的事
时间<2025-08-04 10:23:33>评论说:
与实施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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