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我掏钱买房,结果不给我房,钱也不退。要么我有钱,要么我有房,可是什么也没有。”近日,河南许昌的王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本人(原告)与被告许昌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不公,几经诉讼,至今仍未得到公正解决; 其背后或有“保护伞”或买法卖法行为。

2019年5月,原告看到被告发送的短信息和宣传页、海报后,来到案发地(建安区新许办事处107国道南段西侧规划张甫堂路南侧宏安汇鑫广场G-0号楼1083室)。在被告销售人员董某、蔡某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曹某等人的欺骗下,与被告签订了两间不合规商铺的买卖合同。
被告为了达到卖房子的目的,以项目收益率高,每月每平米租金返还可达80元(有录音);原告购房后,若对该房产不满意,被告可以回购等,并向原告进行虚假陈述和不实承诺。被告的以上虚假陈述和承诺,是促使原告购买该商铺的主要原因。事实上,被告的这些陈述虚假且夸大,其承诺也属不实行为,有欺骗消费者的明显故意。
2019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开发和销售的该项目刚竣工一层,没有进行物理割断,要求退房,售楼部不退。
一,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强制性规定
(1)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 依据:《消费者权益法》中的条款,第55条规定欺诈行为三倍赔偿;违反了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于2018年7月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第一条“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中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要严格按照已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的时限对外公开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一经发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虚假销售”、"违反销售程序”规范销售程序 《办法》重申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商品房现售方面,为避免出现现售商品房开发主体资格不合法、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办法》第七条对此有着很详细的规定。

从2019年至今“不履行交房义务”我买的房屋钥匙那?房屋那?门窗那?《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从21年4月开始“变相返租”2024年9月停止给原告返租,《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阴阳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行政强制性规定。(受害群众高达200多人,诈骗金额高达5,000.00万)出售方没有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没有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品房采取预售的,也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妥妥的,一个“合同诈骗”还拉上政府当垫背。(目的非法是何居心?并且黑恶势力严重看来保护伞不小)

(3)宏安房地产开发商 。 依据《土地法》《耕地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4)居然之家托管方(物业)。依据《广告法》虚假销售、诱导销售,有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罚款为依据,撤销居然之家家具建材市场物业托管协议,加上宏安房地产项目的违规等条款,推翻委托协议的不合理性与违法事实。

再有,依据《民法典》撤销权,是民法典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到、具体到欺诈情况,如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因为欺诈而实施的,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托管方(物业)出租时违法用“阴阳合同”违法犯罪、有录音、有变相”返租”金银行流水,(疫情期间返租每平米20元,上一季度返6.5元,2024年最后一季度为零,虚假销售,涉嫌列支,有录音,居然之家家具建材市场物业存在不诚信不道德。依据《关于不动产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一、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惩戒对象),包括:(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统称失信房地产企业);(2)失信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以下统称失信人员)。

(5)许昌建安区不动。依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条例》第五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前款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第212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审验职责,第2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第220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或撤销。

作为地方政府的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住建局,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办)负责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工作。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因此,许昌建安区不动产是在房屋验收时滥用职权伪造手续,行政乱作为,没有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6)许昌农商银行(位置芙蓉大道金融大厦)。放款合同为单方提供,合同内容有《回购协议》一栏,属于借款人与(销售)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签定的协议,放款合规审验有故意弄虚作假,违法发放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刑法》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2023年10月原告发现许昌农商银行故意拉黑原告的征信,申请半年没有结果,被逼无奈在网上曝光后与于2024年3月4日3天处理了,这又说明了什么?毒疮毒瘤要在基层银行蔓延。(建议:以案双查)

二,房产证是划线虚拟的“格子铺”房产。
公开资料显示,格子铺是一种源自日本的商业模式,主要特点是将标准尺寸的格子柜放在繁华地带的商铺内,任何人只需每月支付很少的费用就可以租用格子寄卖自己的物品。这种模式具有适用群体范围广、开店成本低等特点,曾创下一个月内700多个档口被一抢而空的纪录。然而,格子铺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商家经营不好或撤离后,空租期的租金无法保障,导致全国各地上演的业主维权、业主讨要租金的案件层出不穷。此外,格子铺的统一经营限制了其招商及运营,几个业主的意见难以达成一致,租赁的商家也必须要跟不同的业主逐一协商价格,导致格子铺最终谈崩、租不出、卖不掉、经营不了,抵押不了,只能烂在那里。(延申点,为什么是日本的商业模式,又说明了什么?叛徒是谁?)
200多受害者哭着说:“这就是相信政府的下场” ;乐观的受害者说:“相信法律,相信国家,会为我们保驾护航的”; 有位受害者带着哭腔说:“有合同,有房产证,有返租金,谁知道市场形式的商铺不能销售,不能办证啊!国家法律规定政府也不宣传”!由于被告上述的违规违法行为,给原告不仅遭受了经济损失,还面临着时间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困扰。
综上所述,如此串通欺骗,让百姓防不胜防。
三,艰难的维权路。
(一)一审判决问题疑点。
案件中提到的违法“虚假销售”《房产合同》内容“失去公平性”没提,违法违规“返租”不采信,不说明; “不履行交房义务”不结合事实查验,法院遗漏部分证据的审查没有在判决书中说明原被告双方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是否采纳以及相应的理由,也没有说明双方提交的证据有无证明力,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判决书下来后,原告反馈给建安区检察院得出结果是:“领导们商量了结果就是这样,你向中院告把”。(政府领导参与司法审判说明什么?)
首先,证据清单5,6《商品房预售合同》,提醒是(涉及该案的一本房产合同)内容第3页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问法官:买受人的权力在那?白纸黑子法官看不见吗?合同的公平性在那?
(1)法院故意采信被告方提供的“不实证据”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被告提供的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显示,2016年9月26日,案涉项目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结论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问法官:1,被告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内容显示的规划证号,建筑面积,验收时间,与原告所购房屋竣工时间,合同上显示的面积,竣工时间,规划证号一致吗?2,被告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书号许县城规核(2016)第166号。与涉案合同上的规划张甫堂路南侧地块的建设用地许昌县城规核(2015)第0006342号一致吗?(发证机关:许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真实吗?) 3,请被告提供涉案许昌县城规核(2015)第0006342号的竣工验收备案书?

证据:①证据清单4《房产证》上显示的竣工时间是2019年10月,测绘时间是2020年12月,宗地图测绘时间是2020年4月,符号逻辑吗?有先验收后竣工的吗?不符合常理吗? ②证据清单16,2024年的《河南晟华征信报告显示》: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2日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文号:建安市监罚字[2020]G-314号),的行政处罚。,判决显示2016年已经交房,该涉案房产竣工时间是2019年10月,宗地图测绘时间是2020年4月符号逻辑吗?符合常理吗?(法官要结合事实,把原告房屋找出来,不要犯《刻舟求剑》的事故)事实,事实,“事实”才是真理。证明: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不是居然之家B馆的证明材料。(下图为原告合同)

(2)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违法“虚假销售”和“违反销售程序”。原告提供的有录音,有图片,有短信,河南晟华置业征信报告行政惩罚显示,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虚假宣传行为,违法销售行为,违反了销售程序。
问法官:为什么却没有采信,不采纳? 是故意漏审?还是证据没有审核?
证据:①证据清单12,13,虚假宣传行为事实存在,销售时虚假承诺,申请人购买案涉房屋时,广告宣传单上印有该商铺 “稳赚不赔没有万一,傍居然之家赚大钱,且承诺 13 年 200% 双倍回报,平均年租金达 7.7%,不满意可回购” 等字样,诱导申请人购买。但实际情况与宣传大相径庭。(一审已提供),②证据清单16,24年的晟华征信报告显示许昌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对晟华的行政惩罚,许公商处子 【2015】 32号 违法事实为,抽奖式有奖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2日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文号:建安市监罚字[2020]G-314号),的行政处罚。③证据清单16,24年的晟华征信报告显示2015年公商销售处罚,2020年市监虚假宣传行政处罚,实施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存在处罚执行不到位或后续监管缺失情况,给购房人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④证据清单10,光盘录音售楼部曹小粉的录音证实每平方返租80元,与实际不付。
依据1,《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尤其不得对规划或建设中的商业条件作误导宣传。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涉房屋高收益高回报以及经营不好可回购等承诺,严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给原告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020 年9月22日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实施的违法行为,已损害消费者权益。
依据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销售时,出售方没有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没有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采取预售的,也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出售方没有明示,实属"违反销售程序"。
依据3,[2018]29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开发企业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一经发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明: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虚假宣传”行为,分割拆零销售,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即“返租”金,“不履行交房义务”违反销售程序"等违反违规行为。
(3)违法违规变相包租“返租”“阴阳合同”。
《房产合同》内第十章,第二十四条销售和使用承诺: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法官问题:1,违法售后“返租”为什么不提?2,出售方违法违反合同内容要求为什么不判决?3,出售方不光违反法律行政强制性规定,还存在道德问题为什么不提?返本销售为什么没有采纳? 4,居然之家招商部樊经理的电话录音,证明存在阴阳合同,涉嫌列支行为没有采纳采信?
证据:①证据清单中15,返租银行流水。②证据清单14,受害业主的银行流水与曹某某返租证明。③证据清单18,居然之家(物业)委托合同,第四条租金返还 1、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两年,甲方租金已由乙方一次性在购房款中返还支付,承租户所产生的实际租金收入属乙方收益,甲方不再享。(实际违反了返本销售规定)2、委托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止,乙方将甲方应收租金的90%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乙方收取10%作为商场统一推广服务费用。(违法变相售后包租即返租) ④证据清单10,居然之家招商部樊经理的电话录音,存在一个企业的道德问题,证明存在阴阳合同,涉嫌列支行为。⑤证据清单18,关联企业信报告显示,其中包含有居然之家物业,企业失信特别严重。
违法依据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法律依据2:《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第一项: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惩戒对象),包括:(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统称失信房地产企业)。第三条,第10项;依照本通知制定失信信用信息的使用、撤销、管理的相关细则和操作流程,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诚信是企业经营中至关重要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证明:许昌居然之家(物业)实际违反了返本售后包租,变相售后包租规定; 严重失信,依法依规应该实施联合惩戒。
(4)不履行“交房”义务:
《房产合同》内容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第一项,出卖方应当在2019年06月15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原告 :《房产合同》签顶日期是2019年6月14日; 《居然之家(物业)》签顶时间是2019年5月17日。注:(先签物业手续后签房产合同,符合常规吗?)
问法官: 1.该涉案件位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在那?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呢? 3.交付房屋手续在哪? 4.审验房屋交接单在哪? 5.那条法律规定签了物业托管手续就算是交房了?(广告宣传单上印有该商铺 “稳赚不赔没有万一,傍居然之家赚大钱)实际是依傍居然之家为炫头的--物业。房产证上竣工时间是2019年10月,房屋测绘图时间是2020年12月才测绘,晟华在2019年6月签合同居然之家托管协议是2019年5月,即二审显示与居然(物业)签定时就已经给原告交房了,交付的时间2016年5月符合常理吗?(被告方:河南晟华置于有限公司,宏安房地产公司,居然之家物业,三家出的唯一证据---拿居然之家A馆的许县城规核(2016)第166号手续来证明居然之家B馆的位置与原告合同上的许昌县城规核(2015)第0006342号,一致吗?法官不认识字吗?法院睁开眼睛看看)
(下图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明看是许县城规核(2016)第166号)

证据:首先,证据清单11,认购单时间是2019年5月8日,①证据清单4,房产证上竣工时间(2019年10月),房屋测绘时间(2020年12月)宗地图测绘时间(2020年04月)。②证据清单5,6,晟华房产合同2019年6月14日签署的。③证据清单9,居然之家托管合同是2019年5月17日。证据清单16,24年的晟华征信报告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原告,先找物业后买房签合同,时间符合逻辑常理吗? ③证据清单5,6,涉案该房产合同,合同内容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第二项显示,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验收备案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合同显示必须满足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交付时间和手续第三项,查验房屋 第3条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问法官:该涉案房屋交接单在那?出卖方逃避责任义务合法吗?还请被告拿出交房手续或给原告指出她所购买的商铺门窗位置在哪里?(再次声明没有给原告交过房,何来退房?)
④证据清单5,6,(纠正,一本完整合同),内容第十一条第三项房屋验收,第3条,第1项显示(1)视为买受人已接收交付,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⑤证据清单10,光盘内容找房屋的视频,也证明了出售方没有履行交付房屋义务。
问法官:那条法律规定:签了物业就算是交房了?不交房就可以收取物业费了?
证据清单9,《居然之家委托合同》(物业)第四条 租金返还,第2条,乙方收取10%的服务费。证明物业扣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该条文明确了违约责任的三种主要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可以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方式,以弥补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3赔偿损失:违约方应以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赔偿。此外,第577条还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并不免除其因违约行为可能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用等。如果违约方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守约方还有权依据《民法典》的其他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或请求其他法律救济。
(5)农村商业银行购房合同,存在欺诈,合同内《回购协议》这一条很重要的依托才会放款的。
问法官:原告和售楼方签署的这个回购协议在那?(虚假宣传时确实有,宣传页上有显示),请银行,售楼方拿出来?谁在方框中作的打勾选择?谁写的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商与贷款人签订了《回购协议》重要的依托才会放款的,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督审验合规吗?
原告证据清单里提到过,法院故意漏审,不采信。
证据:①证据清单19,借款合同,第十四条 回购|阶段性担保 显示 14.1抵押物为房产:(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本抵押房产已由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商与贷款人签订了《回购协议》或其他阶段性担保合同,抵押人已详细阅读并认真领会了前述协议或担保合同内容,对其表述无任何异议,并愿意遵守和执行。②证据清单21,我自己的征信报告,2023年3月22日申请了缓交手续,23年10月30日征信无故拉黑扰乱社会秩序,处理半年无果,被逼无奈网上曝光3天解决了,被逼无奈借钱还款也不能再被无故拉黑。③证据清单21,从网络头条内容显示,资金流失案网上网上舆论。证据清单20,银行流水,还款证明。证据清单22,许昌农商行征信报告显示不良记录及案件特别多。 结合2024年11月从纪委要求,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平台公司及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或办理贷款用于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情况自查表来看,许昌农商行内部违规方款问题严重。
证明:多处显示及事实依据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监督审验审查不合法不合规,故意隐瞒,存在串通欺诈。
(6)一审,二审显示的,办理房产证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问法官:登记时间为什么写错,证据审核了吗?还是故意漏审?
证据材料:①证据清单17,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显示2021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显示时间为2021年1月5日,②证据清单4,办房产证时间是2021年1月5日,豫 2021许昌市建安区不动产权 第0000051号。③证据清单10,光盘录音内容拿着房产证找不到房屋的视频,(一审已经提供)。
证明:两审判决上时间都搞错,说明法官并没有认真对待该案,没有证据审核,故意漏审,(一审已经提供)

一审存在法律上适用错误,没有证据审核,故意漏审,“故意使用虚假证据”,违法违规“返租”“虚假销售”“不履行交房义务”“违反销售程序”有故竟漏审, 或者原告提供的证据审核不到位,故意不采信,并且脱离实际存在故意枉法判案。
(二)二审问题适用程序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枉法判案。
许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证据审核不力,有故意漏审,对一审上诉状疑点没有采信,判决书没有显示采纳。
(1),法院判决:提到的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是为要约邀请。
问法官:2020年9月22日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进行了行政处罚,不合法合规吗? 原告证据审核了吗、法官漏审怎么解释?适用法律错误怎么解释?(一审证据清单里有提供)。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尤其不得对规划或建设中的商业条件作误导宣传。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涉房屋高收益高回报以及经营不好可回购等承诺,严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明确虚假宣传事实,给原告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且原告在一审也提到相关依据。再加上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2日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文号:建安市监罚字[2020]G-314号),的行政处罚,
证明:虚假宣传事实存在。
(2)、二审也提到了,没有给原告交付房屋。
(托管协议签定了,就是交房屋了,合法合规吗?法律依据在那?(只是一审法官自认为)
问法官:1,既然没有履行交房义务,在二审庭上原告又强烈要求交房,不公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成立吗? 2,依据《物权法》原告的房屋专有部分在那?如何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3)、居然之家托管合同签的日期时间有问题。
签名是原告签的。(但是,是在工作人员翻到签字页写的名字)并且时间日期不是原告写的,可做司法鉴定; 当时协议并没有做讲解,协议内容显示霸王条款,托管协议第五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5项,6项; 第七条合同期满 第3项显示,失显公平公正,存在霸王条款。再加上《居然之家(物业)》在招商时存在“阴阳合同”(物业还存在道德问题,法院支持合理吗?),涉嫌列支行为,有录音证据,可做司法鉴定,居然之家有不诚信,不道德,存在串通欺诈,各角色的欺骗防不胜防。
(4)、二审判决:提到了商铺交付,并无不当。
问法官:请问法官如果您是原告,是您本人在诉,损失了时间,花光积蓄连房子都没有交付,您会怎么想? (请晟华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交房义务,拿出交铺手续或者到现场给原告找出该案的房屋门窗位置,好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出售方一直没有给原告交付商铺,请法官到现场帮我找商铺门窗位置在哪里?
(5),二审判决:提到原告办理了房产证,有返租金,才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问题:为什么能办房产证?因为河南晟华置于有限公司伪造手续,伪造手续为什么不追究? 违法违规“返租”为什么不追究?
(经办人是:宏安商贸城售楼部王涛,许昌农商行的马星宇,后来是沈重接管。0374--5217777)
在一审中提交有要求:宏安房动产开发商,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①规划变更文件,②建设工程验收证明文件,③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④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房屋测绘报告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⑥勘测定解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图。这些要求在一审,二审都给漏审了,并且被告也没有提供。
看看一审的证据清单,还有一审答辩状里有显示,当时还要求许昌宏安房地产提供五证、两书、两表,提供了吗?为什么能办下来房产证? 法官心里都很清楚(权钱交易,伪造手续,官商勾结犯罪)
问法官:又一延申问题,涉案房屋有隔段实体墙吗?根据相关规定能办房产证吗?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前款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才可以办房产证。《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6)清风莲城上报道:2023年12月建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主任罗娜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7年至2023年,罗娜担任建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期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等合计6.1万元; 给这个项目也有牵扯吧。
四,返租金问题
问法官:变相“返租”合法合规吗?合法的依据在哪?
返租金情况:截至2024年10,11,12,最后季度的租金已经不在发放。法官大人¥:21,6691.87万元,三个月租金¥:509.87元,够银行利息吗?受害者家庭,精神,身心,经济,时间受到损失惨重。
问法官:相信政府就应该倒霉被欺骗吗? 个别领导党员腐败是老百姓管的了的吗,如果销售时不强调政府支持,有房产证,谁会上挡受骗呢。罗娜不专业吗?为什么被抓?
《房产合同内》内容“失显公平”不提,合同内违法违规“返租”不讲,合同内“不履行交房义务”不追查; 虚假销售“违反销售程序”不追究,法院避重就轻,是何目的?
(该案子涉及多个法律和道德,同时也暴露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滥用职权伪造手续、骗取农转用批文,把耕地违规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行政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问题。没有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一审二审法院遗漏部分证据的审查没有在判决书中说明原被告双方在审中提交的证据是否采纳以及相应的理由,也没有说明双方提交的证据有无证明力,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判决书东拉西扯不找重点,应当追究枉法裁判罪。
五,案情过程。
(多名)受害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从2019年12月发现房屋没有隔断后要求退款无果,年2021年2023年反映到许由办事处,2023年3月反映给市信访局,许昌政府网,市纪检委,无奈于2024年4月诉至许昌市建安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公正审理审查,(网上立案5次驳回4次)判令被告许昌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晟华置业有限公司、居然之家(许昌店)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物业)、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将位于建安区新许办事处107国道南段西侧规划张甫堂路南侧宏安汇鑫广场G-0号楼1083室的违规销售的商品房退款,(没有交房无需退房);判令被告建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注销违法违规办理所颁发的豫(2021)许昌市建安区不动产权第0000051号1083室房产证、许昌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退还购房款(首付款)72400元及税款15691.68元,改判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退还贷款本金72000及利息16602.88元,改判居然之家(许昌店)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该补偿的差价40000元。
2024年9月29日,许昌市建安区法院作出(2024)豫1003民初518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上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证据审核不力,漏审,依法上诉;2025年1月20日,许昌市中院作出(2024)豫10民终256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于情于理于法让原告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依法查明事实,抽丝剥茧,拨乱反正,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百姓正当权益。

凡是给冤真假错的人做对都是正义的人,都是拥护国家的人,都是用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人,这些人都是用命来维护公平正义,相关部门(各级公安,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检察院)应该进行认真的保护和重视。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是一句玩笑话!正义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 请相信法律,相信国家,会为我们受害群众保驾护航!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_鄢陵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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