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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村支书恶意在村民家门口立“百年墓碑”

2025-01-07 22:32:28 作者:佚名 来源:中新在线  

    将墓碑矗立在别人房屋门口正对面不足三米处,这样让人感到侮辱恶心之极的状况不是出现在电视剧里,而是在浙江台州一村庄里发生的真事儿,而且始作俑者竟是当地的村支书!
    麻宝凤,是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珠岙镇双峰村(以前叫柿树湾村)村民,身份证号:332626194608170765,她愿为本文反映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大家看到的这座老宅,是麻女士家族情感的寄托,每一寸土地都印刻着她和老伴儿生活的足迹,承载着几代人的回忆。然而,现在它却被卷入了一场莫名其妙的恶意事件当中。
    2005年,双峰村现任村支书陈泽元在未征得麻女士及周边村民同意,在麻女士老宅门口恶意立上一块距今三至四百年的墓碑!据麻女士反映,陈泽元家老坟本身离她家有6米左右的距离,陈泽元故意将墓碑向东推移3米,直接立在了麻女士家门口,更为恶劣的是坟面本身坐北朝南,但他故意把坟面朝东正对房屋大门,这是何等荒唐、让人难以接受令人发指的行为!麻女士认为,陈泽元作为村支书做出如此损人不利己、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是在肆意践踏村民的尊严和权益!是对麻女士一家极大的侮辱和侵权!麻女士老两口都已是耄耋老人,每天进出面对墓碑,因此事夜不能眠,身心受尽折磨,已经严重影响老两口的生活和身心健康。

      
 
    麻女士一家人多次找村支书陈泽元理论,希望他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并移除这块不该出现的墓碑,可每次都被他无情地拒绝,甚至恶语相向。麻女士多年来一直向村委会、镇政府反映,但都无法解决。走投无路下于2024年4月8日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包括网上向省信访局、省政务网、12345市政热线、县领导、镇政府以及当地派出所反应情况,但镇政府在省政务网上面给出的答复是陈泽元立碑的行为合理合规。

          

    麻女士不禁要问,镇政府认为此行为合理合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麻女士家人专门咨询过律师,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还有《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应当建立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禁止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坟墓。前款区域范围内已建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坟墓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清理计划,做好工作,有步骤地进行清理,通知丧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深埋,不留坟头。陈泽元家的老坟在住宅区里,按照殡葬条例规定应该主动迁移,然而他非但不迁移,反而将墓碑直接矗立在村民家门口正对面,这不是明显的违背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吗?镇政府如此答复,公开的包庇袒护陈泽元,视相关法律法规为何物?

      

    因为麻女士老两口实在不堪忍受长期的侮辱和精神折磨,2024年11月26日麻女士的丈夫把墓碑推倒,结果老两口被带走审讯关押了十二小时。麻女士本人没有参与其中也难逃厄运,在路上因高血压昏迷近一个半小时。更为可恨的是,2024年12月2日陈泽元和几十个村民把新的墓碑重新立在麻女士家门口,陈泽元利用自己村支书的身份和宗族势力,嚣张跋扈,当时立碑现场有镇政府副镇长、管片干部、派出所民警在场,但没有一个人出来对陈泽元等人的行为加以制止反而还怂恿保护,麻女士无法理解,难道村支书和基层干部的职责就是欺压老百姓吗?

      
 
    麻女士老两口感到无比的绝望和无助,他们只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只想守护好自己的家园,难道这也有错吗?他们心中满是愤懑与悲伤,不知道该怎么办,也无处伸冤,他们渴望得到公正的对待,渴望得到原本属于他们的幸福与安宁。他们只能借助媒体平台将这件事说出来,希望能引起广大网友和上级部门的关注,为老两口伸张正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老百姓的家不再遭受这样的冤屈和伤害。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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