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2005年5月23日,我父赵某基因感冒喘憋住院。医方卞某明在取得医师执业证2004年3月22日之前博士毕业未做过手术,但他又有医院的合法授权任心外科主任,急于求成。为了莫须有捏造‘左心衰’事实,使用假事实证据来虚构手术正确法律关系,故意拿患者练手实施违法手术,致患者死亡。已经诉讼19年,至今仍未得到公正解决。”11月12日,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的赵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依据医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提供2005年5月24日患者心脏彩超报告检查内容证明上下不符:彩超上半部分检查证明没有左心衰,心功能正常(心脏射血分数)LVEF58%,符合国家心脏健康标准。但是,该彩超下半部分伪造的报告结论称,患者有左心衰等。依据医方提供的诊断证明,该彩超是医方彩超室记录者刘某(未写名)虚假捏造的,同心内科2005年5月24日(朱某)在患者住院病历记录纸第P2页捏造的诊断左心衰相同,同日心内科捏造的诊断“冠心病”当时患者还没有做冠脉造影检查,同后来心外科捏造考虑有“冠心病”相吻合。第二天将患者转心外科。
2005年5月25日,心外科(卞某明、赵某宁)就让家属签人工心脏瓣膜一枚换瓣同意书(新证据是案件关键事实之间的关系);在2005年5月25日,患者做冠脉造影检查,27日报告结论未见异常。也就是患者在检查证明没有冠心病情况下,2005年5月30日,心外科主动主观故意捏造考虑患者有“冠心病”且心功能呈逐步恶化等“左心衰”二尖瓣重度断裂脱垂,需要马上手术,与心内科捏造诊断及彩超结论捏造诊断相吻合。与医方在2017年5月25日提供关于缺失患者病历资料补充意见中内容证明,自己都推翻了自己同年5月30日故意捏造的术前病历诊断,证明患者病情没有恶化。严重自相矛盾。
以上事实证据充分,足以证实医方诊断患者有“左心衰”“冠心病”完全是无中生有,以虚假捏造事实陷害患者。他们全链条造假故意捏造伪造诊断,其动机是拿患者练手。于是,2005年5月31日,患者跟着卞某明去手术室在大医二部九楼走廊来回走等电梯时,患者还央求大夫说:我感觉好多了,不动手术不行吗?卞某明故意误导患者及家属:不做手术回家就憋死了。患者最后一次自救机会被残忍剥夺了。
医方通过虚构诊断欺诈对患者及家属形成心理压制,以改善患者“心功能”为名诱导迫使患者接受手术,把没有“左心衰”的人给做了心脏换瓣手术。接着在术中,又用肉眼见患者血管对角支区域血运差,以急救名义私自给患者做冠脉搭桥手术,迫使家属支付更多的手术治疗费等等。把一个心脏健康的人做了“心脏换瓣手术”活活练成重度心衰,把一个冠脉造影检查健康的人做了“冠脉搭桥手术”活活练成重度昏迷,生命垂危。最终致患者走着进的手术室,术后带着呼吸机进ICU,当天就下达病危通知书。
当天输血18次,输血量3070毫升后,又气管切开,又按起搏器等,胸腔裂开2次,又不断输血53天。统计103次输血量累计16960毫升,约占4—5个人体血量等等。而且,麻醉同意书不是家属签字。最终,患者于2005年8月6日死亡。患者在ICU住院68天,输血输了53天,这种行为造成巨大人身伤害且涉嫌重大违法。医方应承担100%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作为原告,我方在原审依法举证患者没有心脏病和冠心病的事实和证据,也是本案的核心证据未质证。在历次庭审中没有引起各级法官重视,均未查清事实且维持原判。省市医学会鉴定不公造假(编造莫须有医学专业的主诉内容等),掩盖事实真相。2013年11月28日,省医学会医鉴字(2013)159号违法鉴定且出具的鉴定书不符合当时国家《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没有专家签字盖章,还能在各级法院层层用来做为判定本案和检察机关维持本案的依据使用。
原审法院送鉴材料没有质证,涉嫌程序违法。医学会鉴定人有目的把本案核心证据,就是2005年5月24日患者赵某基心脏彩超报告单下半部分伪造的结论做为鉴定依据,还当鉴定结论报告称:二尖瓣腱索断裂,二尖瓣脱垂、二尖瓣关闭不全、左心衰诊断明确,具备手术适应症,行二尖瓣成形术术式选择正确。真是明目张胆造假,捏造事实。这个核心证据是伪造的、不合法的,而制造如此冤案就是建立在这个核心证据之上的医学会鉴定书。然后,原告不服鉴定并申请中华医学会鉴定,结果给出让人匪夷所思不予受理回复。接着,2015年11月19日写的再次向原审递交对鉴定不服申诉书未理。
经查档发现,2015年12月31日庭审笔录是王某春法官捏造的,根本未开庭。原审违反审判、司法原则和法理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工作疏忽”的范畴,就下发了判决书。原审就在这个鉴定之上,以鉴代审未质证做出不公的判决,还远远超出法律规定判案时限,涉嫌私自办案和严重程序违法。
原审法官王某春2016年1月31日判决中,所依据的医学会造假鉴定送鉴未质证,庭审也未质证。时隔十年,中间空档期找谁谁不知道。该判决因弟2012年2月去世在省市医学会鉴定和判决前,医学会造假鉴定已不具有合法性包括没有专家签字盖章。因程序违法被依法撤销发回重审。
原审重审中,马某艳法官对原告提交充足的完整的能覆盖整个案件基本事实且能相互证明的证据链,庭审中对待证事实未发问、未质证、未认定。整个庭审,一个本应该被认可的关键事实,法官却不理睬。在本案第三次庭审中,原告就提出实质性的核心证据2005年5月24日患者心脏彩超报告不具有真实性伪造的,要求医方重新提供原件。在第四次庭审质证都不对,医方证言都没说清楚。医方赵某宁在2017年9月15日庭审对我方的质疑不仅又同样提供该伪造的心脏彩超报告单,并空口没有证据反驳称:对该证据的质疑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是假的。在质证环节,未按规定审理证据及事实,偷换概念原审不发问。涉嫌滥用职权,错误适用法侓,未举证责任倒置,也没有说更没有梳理该证据的合法性。
接着法官的反应和神操作是:对本次庭审辩论是非证据认定,人为干扰实质性关键证据。于是原告就有庭后审阅笔录要求依法认定补证的事实,写有“该彩超结论系伪造篡改,是致患者死亡核心证据,请求依法认定”的字样。经查档没有了,涉嫌篡改庭审笔录和制造反诉撤诉庭审笔录。原告要求调取复制庭审录像至今未果。原审故意间接帮助医方掩盖事实真相,主要证据事实实属人为未查清(与懂不懂医没有关系),违反审判原则。先审反诉后审本诉,涉嫌制造医方反诉撤诉及庭审笔录和裁定书在同一天2017年3月20日超高速完成。审本诉从2017年3月21日开始至2017年9月15日止四次庭审。违规先判后审判决书时间是2016年9月18日。未按规定审判和发布判决书和裁定书,涉嫌程序违法。且判决内容基本照搬已撤销原判决内容。认定判决书的法律事实所依据的核心证据,明知是伪造的未质证还予以采信,涉嫌严重程序违法,判决无效。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期盼上级领导能够抽丝剥茧,拨乱反正,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百姓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来源:健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