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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违法发包集体土地并殴打村民,背后或有保护伞

2024-03-31 23:16:15 作者:佚名 来源:乡村振兴资讯  

    相比于“大老虎”,群众对近在身边的“蝇贪”“蚁贪”更有切肤之痛。发生在基层的小官贪腐,损害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啃噬着百姓的获得感,更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我们村原支书刘某,在2004年签订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不合法,威逼利诱,找社会闲散人员殴打村民,发生多次斗殴事件,反应多次都能摆平事情逃脱制裁,其背后或有保护伞。”3月29日,黑龙江省肇东市五里明镇志强村一组村民于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被反映人刘某在任职志强村支书期间,利用职权违法发包土地,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充当羽翼打手,横行乡里。反映人知道的就有2004年,被反映人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议事会,并且在全体村民反对的情况下,将志强村一组甸子地位置在西婉垅10亩承包地直接转包了20年,所得承包费全部没有入账,去向不明。

            
 
    村民们知道此事后,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反应,但都没有人处理。并且被反映人还纠结社会闲散人员对反应此事的村民进行暴力威胁,更是直接将村民郑某和家人打成轻伤。用以对其他村民进行恐吓,声称再有告状的就将其打死。
    被反映人的行为从而导致多次斗殴事件发生,但打完仗后,被打人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被反映人也能通过非正常手段将事情摆平,不了了之。现在反映人受全体村民推举,再次对被反映人涉嫌利用非法手段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违法行为如实反应,请求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令人不解的是,现在非法承包人反而倒打一耙,说我欠了他的钱,在我们镇法庭起诉了我。至今尚未开庭,但是相信法律会做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判。
    反映人保证上述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鉴于上述事实,反映人认为,被反映人的行为或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等法律规定,希望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深入实地,明察暗访,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这些年间为其充当保护伞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还村民们一个公道。

来源:乡村振兴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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