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宁夏顺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宁东弘丰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齐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进行通报。
根据通报,宁夏顺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治污设施光氧催化设备1台损坏,治污效果降低,涉嫌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且该公司未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应急减排措施无可操作性。宁夏宁东弘丰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比对监测报告不实,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采样比对次数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废气自动监测设施运行不规范,非甲烷总烃标气全流程未通过,差压变速器更换后未进行校准和比对。宁夏齐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自动监测设施颗粒物测量仪、分析仪均存在故障,异常数据持续时间长,未进行排查维护,颗粒物监测数据失真,涉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自动监测设施运行不规范,监测平台采样管部分未加热,氮氧化物转换效率低,且该公司还存在未填写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检修记录的行为。
截至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检查组已经将4家企业的环境问题移交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要求当地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尽快落实整改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记者 李锦 实习生 马伊颖)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