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省级统筹,并将救助基金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进行管理,通过提级管理和专业管理两手抓,更好地发挥道路交通事故“救命钱”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针对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通过先行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使交通事故受害群众得到及时救治和妥善安置。
为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质效,新管理模式下对救助基金管理使用进行了优化调整。修订《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机制,将救助基金管理模式由原分级管理调整为省级统筹管理,确保救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救助基金运行管理。加强对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年度审计、考核,促进救助基金有效发挥作用。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3日延长至7日,最高垫付额由4万元提高到10万元,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将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在各县设立服务网点,建设救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互联网服务系统,实现救助基金网上申请和审核,压缩办理时限,设立24小时救助基金咨询服务热线(95518),确保及时受理、规范垫付、依法追偿。 (郭靓)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