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和乡人和村五社刘登敖致函有关部门,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规定,制作再审立案裁定书和判决书给刘登敖,或指令市中院给刘登敖再审立案裁定书和判决书。指令省高院信访立案庭张某兑现承诺在春节前给刘登敖国家赔偿决定书,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百姓合法权益。
在1996年,安岳县法院“(1996)安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刘登敖被判刑9个月。当庭3个法官和公诉人王某某在案卷中签字,经查实刘登敖不宜判刑,请上级法院纠正此案。内江市中院(1997)内中法刑再终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宣告刘登敖无罪。刘登敖向各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始终无果,反而违反程序法实体法,叫刘登敖去打行政信访官司。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的意见法(2015)12号,二、对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要在宣判的同时,依照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告知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市、省、最高法办案法官告知刘登敖,你这个是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案,他们叫你去打行政信访官司是整你的。
1980年至今,刘登敖三次奉献给各级领导“治国安邦平天下的科学理论”却受到误解,被视为刁民。人民群众从社会实践得出的经验科学理论应当得到尊重。中国20.5亿亩耕地要顺山顺水,顺沟顺坝,一弯一扁,一沟一坝,成整成片的划给农民,这样才能政通人和,这样农民就有了搞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农业,搞实现物质生产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物质生产极大丰富社会的土地。这是刘登敖入党为公,献给党和人民取之不尽的一座金山,一步到位中国由小生产农业“天时”“地利”“人和”大科学观跨入现代化农业的基础基石,每年能为中国人增加万万亿经济效益,中国农业才能超过美国农业,才能让中国人过上比美国人更好的生活。
《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阐明了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见的科学理论成果。(二),解决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三),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四),在应用推广已有科技成果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宪法》第二十条: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党章》第四条关于党员享有的权利:(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并要求有关组织的给予负责的答复。省驻京办处长李某、省协调办主任石某某8个大学生看了科学理论说,刘登敖是先知先觉的圣人,科学雷锋,国家采纳科学理论,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物质生产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最多只需要5至10年时间。
三,诬告刘登敖欠农税提留款。在法庭上刘出示证据完了16511公斤征购粮,乡村某某局220余人在家抢粮3485公斤粮食,多完了征购粮1182公斤,抢钱260元,霸占责任地每年6.5亩,毁灭性破坏了刘年纯收入30万元的现代化立体农业。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不仅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且屡遭不公正对待,多次被殴打,还被关进县精神病医院186天,还被拘留11天。
第三人刘某某行贿20万元给彭某某,李某收集的合法证据和刘登敖在各级法院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均未采信。县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21)川2021行赔初5号”,第6页上往下数第四行经审理查明开始,本案主文,至7页上往下数8行止现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完全是林某、刘某、李某、县法院判决书捏造事实暴力伪造的孤证据。第5页下往上数3至5行载明,第三人林某、刘某某、刘某某、李某某未出庭应诉,未作陈述,未提交证据,未提交身份证证明其4人的存在。刘某某真名叫刘某秀,住址、年龄、学龄都是假的;林某只有13岁写成44岁,住址、手机号、学龄都是伪造的和县里一些公职人员有亲戚关系;李某等人均没有身份证明等7个司法文书完全都是照抄照转,孤证据定案完全违反程序法、实体法,伪造法律徇私舞弊,不公裁判;林某、刘某某等4人在刘登敖家里把大门卷帘门打烂,脑壳手杆打烂各缝了4针,牙齿打掉2颗,霸占责任地0.753亩等刑事记录,在家私开锁抢劫电动三轮车一辆,刘电动车花了7000元钱合法商家买的,没有违反交通事故、酒驾、撞车、撞人、违章搭人的行为,县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21)川202行赔初6号等司法文书,均暴力伪造孤事实单独伪造法律《道路安全法》作处罚判决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64条规定,人民法院规范文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必须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一、二、四、五、七、八、十、十五条等,《行政处罚款》第一、三、四、五、七、十二、三十、五十五、五十九条等规定,依照国办《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4号明确规定,应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作为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是否合法开展试点,接受社会监督,应根据《立法法》61、62条规定作为司法文书判决决定依据,县某某局、三级法院司法文书完全违反了以上法律和宪法第13、38、39条等规定。此两个行政案,采信伪造李某、镇村人员某某所犯罪人员超越滥用职权收集孤证作判决依据。省高院作出复查决定,至今不立案也不再审也不答复。请上级法院按最高法讲的7种情形至错案的终身追责,并给刘登敖再审立案裁定书判决书。
至今已有27年了,迟迟不见国家赔偿决定书。这样长期软拖硬抗下去,实则是在反科学反宪法,违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按照“有信必复”的相关规定,请求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给刘登敖重新审查立案再审。两个行政案应依据《行政诉讼法》第91、92条规定,各级院长应签字,最高法或省中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0、75条的规定,全部“撤销”“中止”7个虚假县市省法律文书的执行。办理立案再审通知书或裁定书给刘登敖转市法院公开公正审判,并邀请人大、政协委员和媒体参加旁听,社会舆论曝光。特别要允许刘登敖在法庭上根据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30条法律规定驳斥伪造孤证据作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讲话。应依法给刘登敖行政诉讼监督国家赔偿判决书。 (刘登敖)
来源:中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