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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涡阳:民企诉称遭多起虚假诉讼致其深陷困境

2023-12-02 23:16:06 作者:佚名 来源:头条资讯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推进创新的重要主体,要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用真招实策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

      

    “因遭遇多起虚假诉讼,给我们这个小小的民营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打击,银行贷款不能正常偿还,材料款、人工费不能及时支付,公司因此深陷困境,难以为继。”近日,浙江省东阳市康乾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22年4月7日,最高法做出“(2021)最高法民终1092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按说二十冶集团公司应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模范的遵守法律,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但是,该公司却操纵案外人于2022年8月7日向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提起了11起案件,冻结东阳市康乾建材有限公司执行的财产86360000元,目的是使康乾公司拿不到执行款,无法偿还代二十冶集团公司施工期间的垫付上亿元巨额资金。这11个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出资完全由二十冶集团公司支付,包括11个案件原告律师,均是由二十冶集团公司此前的代理律师安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查某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当然巨额的律师费也完全由二十冶集团公司支付(共:11起案件电子版判决书及冻结裁定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康乾公司代理人安徽皖师律师事务所徐某律师在开庭时明确的严正的指出,11个案件大部分涉嫌虚假诉讼,即便个别案件部分案件事实成立,但也是明显的夸大诉讼标的,目的也是恶意冻结康乾公司的执行财产,有关原告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比如: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22)皖1621民初5110号”案件,2018年6月14日、6月30日,康乾公司施工期间,康乾公司监事吴某宝以自然人身份向牛某合共借款440万元,砍头息后实际借款396万元,月利息5%。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利息最高不得超过LPR利息的4倍,也就是说月利息最高的情况下为1.38%。但是其为了恶意冻结康乾公司财产,仍然申请保全1429万元,严重超额冻结康乾公司资金。
    再比如劳务班组高某起诉康乾公司的“(2022)皖1621民初5108号”案件,班组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康乾公司收取其2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为超额冻结康乾公司的款项,高某居然申请冻结康乾公司1150万元, 致使该款至今冻结一年多时间。
    再如劳务班组之一孙某起诉康乾公司的“(2022)皖1621民初5117号”案件。班组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康乾公司收取其2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为超额冻结康乾公司的款项,高某居然申请冻结康乾公司1160万元, 致使该款至今冻结一年多时间。
    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涡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做出判决,其中大部分案件均涉嫌虚假诉讼,隐瞒甚至虚构事实,结果可想而知,11个案子大部分原告败诉,最终法院判决不足千万元,但是案件及超标的冻结的行为,长达1年的冻结给一个小小的民营企业带来了压力是巨大的,资金的断裂,直接导致康乾公司需要额外支付大量的违约金及借贷利息费用,并还要承受因诉讼带来的诉讼、利息、律师费等高达数百万的费用损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与第二款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第二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11个案件申请保全康乾公司财产8636万元,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且作出裁判:7个案件驳回起诉,5个案件部分支持诉请,支持金额不足千万元。因此二十冶集团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行为依据《刑法》以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尤其是,二十冶集团公司有关人员操纵,一次性起诉11个类似案件,且有一人代理,在同一时间起诉,在同一时间严重超标的保全上诉人财产,属于典型的团伙类案件。
    这还远远没有结束。期间,二十冶集团公司代理律师查某某后续又陆续起诉并冻结康乾公司资产达115836317.43元(共:7起案件详见附表)。到目前为止案件还只是在审理中,其中“(2023)皖1621财保7号”及“(2023)皖1621财保8号”案件并没有提交诉状。利用央企的金字招牌,严重浪费国家司法资源,间接干扰司法公正,支付了大量高额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从而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与浪费。
    从2018年8月1日安徽省涡阳县河畔铭城二期项目停工至今为止6年的时间,康乾公司背负着巨大的债务,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带来的却是二十冶集团公司利用资源不断的使用法律手段拖延、不断的伪造事实及超标的冻结康乾公司财产,利用自身优势打压民营企业,给一个小小的民营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打击,造成康乾公司银行贷款不能正常偿还,材料款、人工费不能及时支付,公司法人吴某康卖房卖车打官司,家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精神打击。期间吴某康父母抑郁,儿子也因为征信问题无法享受公立学校学习,给一个普通家庭带来的影响就像恶魔一样缠绕着,无法解脱。但康乾公司相信国家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事实是真实的,用法律和制度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的初心是不变的,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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