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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被指违规解除用人协议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10-17 20:23:45 作者:佚名 来源:晨报资讯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新建街道办违规解除与我儿子刘某之间的用人协议,侵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十多年来,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公正解决。”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的刘某铭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刘某铭,男,汉族,1951年2月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新地号街。我儿子刘某2006年大学毕业,“三支一扶”,500名毕业生中唯一一名被学校推荐,有教育部发的就业证、报到证。2006年7月19日,刘某与昌邑区新建街道办事处签定《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进行为期二年的服务,服务岗位为社区主任助理。新建街道办事处安排刘某到街道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期间能按协议要求履行甲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努力工作。因新建街道办事处履行协议不到位,安排工作不当,给刘某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致使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刘某住院治疗期间,新建街道办事处于2007年6月13日,单方解除双方签定的协议。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向昌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2007年11月14日,昌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吉市昌人裁(2007)第1号”裁决书,裁决继续维持新建街道办事处解除协议通知,对刘某提出重解安排工作的请求不予支持。此裁决违反(2006)国人部发16号文件第三条3、4款相关规定,以及《劳动法》第二十九条1、2、4款相关规定,涉嫌侵权违法。
    无奈之下,我于2007年去人社部反映情况,主管“三支一扶”工作的王处长把我从收发室接到他四楼办公室,了解一下情况,又领我到信访处与赵处长沟通,当面给省人事厅打电话,告知省人事厅领导办理此事;人社部岳某某把我接到他办公室,多次给省人社厅打电话和告知单处理此事。
    2013年2月,国家信访部门发电子邮件告知省、市、区信访部门处理此案;8月告知省、市信访部门。区、市、省法院裁定、判决驳回上诉,(2014)吉民监字第107号涉法涉诉信访评查终结上报最高法报备,不告知当事人,不许当事人及律师阅卷查档。
    上报终结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给刘某单立户口,叫我在A4白纸签字画押,我签字画押了;街道办副主任马某某让我在事先写好的信访协议书上签字画押,他说:你现在去区政府和法院连门都进不去。你签字画押了,我可以领你找区政府和法院解决问题。我说:我签字画押可以,你代表不了区政府和法院。别说是你,就是区长个人也代表不了政府和法院。没有开听证会调解和影像资料,我签字画押都不符合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最高法报备后,所有的接待部门我随便信访、追案。国家信访接待部门都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省、市各个部门。3月28日,最高检发电子邮件告知省、市检察机关处理;4月23日,国家信访部门告知我找当地政法委。
    2017年当地法院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2020年1月2日,把(2014)吉民监字第107号涉诉信访终结决定书复印件给我;2020年我去巡回室15次接待说:最高法报备我们没有办法。去最高法让去地方,地方法院说:案件已终结了完事了。这让我倍感心酸与无助。
    今年3月份以来,多次被截退票,其中6月26日被带回吉林时,从早上5点30分到中午12点40分多,在车上我多次要求上厕所,不给停车,打电话求助手机被抢,被憋的肛门脱出,裤子都湿了,小便便不出差点尿崩。至今问题得不到公正解决,而涉及此事的相关责任人,要么已提拔,要么已调动,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以上我所反映的问题完全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真诚期盼上级领导能够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还普通百姓一个公道。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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