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披露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广元市昭化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一起1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的精彩表演。
这起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被投诉后,查实中标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仍然让合同继续履行,不作废标处理,仅以罚款了事,堪称政府采购的精彩样板。
高价中标引发投诉
4月4日,四川好事一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906000元,中标广元市昭化区文体局一个100万元预算的项目。
不过,该项目随即引来成都启行广告有限公司的质疑和投诉。据4月3日的评审情况表显示,启行广告的投标报价50万元,得分84,排名第二。
启行广告的投诉事项为:1、好事一庄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购代理公司答复逻辑混乱,怀疑其未质疑事项进行调查。怀疑代理公司和好事一庄公司涉嫌串通一气。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逻辑错误
6月12日,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确定了投诉1、2(第一部分)成立。“因此本机关决定:给予四川好事一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案涉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十(9060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在出具给好事一庄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落款却为“2023年6月20日”。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发布时间究竟是6月12日呢?还是6月20日呢?如果是6月20日,那么,提前将未发布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泄露给投诉人,违法吗?
谁在包庇“中标”公司?
另外,笔者注意到,在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出具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这样的文字表述:“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不在(应为:再,笔者注)作废标处理”、“主动承认错误”、“项目履约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等等。
表面上看,似乎所有的有关部门都没有包庇违法中标公司。然而,对于中标公司造成“先斩后奏”的结果,人们很好奇:1、为什么没有在投诉查实后,就立即喊停?!是谁在拿捏时间?2、对已经查实违法中标,只要主动承认错误,采购人满意,就不作废标处理,让相关方去打官司。虽有法律依据,但却加重了整个社会资源的负担。这是甩锅行为吗?
社会需要的是公平正义,政府采购更应该在阳光下进行,而不是玩弄法律法规,游走在金钱和权力的关系中。 (乔益民)
来源:传播网-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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