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近日,河南省永城市侯岭镇张井村村民郑女士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一起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问题线索。希望上级领导能够深入实地,明察暗访,依法处理,还法治社会一片净土。
2014年11月,我与张某征结婚。在结婚之前,双方都知道对方不能生育,但双方了解对方情况后,都愿意走到一起,共度一生。谁知在2015年底,张某征私自在网上联系了一个卖婴儿的人,就偷偷地拿了我的身份证,让待产人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了住院手续,让外人以为我本人住院所生,以此逃避法律的追究。
2015年12月,张某征把买来女婴带回家,拿着假的出生证明给孩报了户口,取名叫张某某。张某征后来说,是用我的身份证办理的住院和出生证明,花4万元买的孩子。我对张某征说这是违法犯罪的事情,但他一直不听劝说,且恐吓我不准对外说。
法律界人士指出,私自买卖婴儿不仅仅是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即便就算是婴儿的父母,出卖自己所生的婴儿,也是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购买的一方,则涉嫌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征的上述行为,已涉嫌犯罪。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希望上级领导能够深入实地,明察暗访,依法处理,还法治社会一片净土。
来源:头条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