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涉及商贸、住房、文旅体、养老托育、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等九个方面、共24条,旨在努力促进部门和市地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
在促进商贸领域消费方面,我区将接续实施稳经济“38条”“29条”有关促进消费恢复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鼓励汽车消费、升级家居消费、提振餐饮消费、繁荣夜间消费、深化消费帮扶,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可在补贴标准上提高3000元;支持高原地区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业发展;加快拉萨“中华美食·西藏味道”美食街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批融合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业态并举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引导对口援藏、驻藏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帮扶力量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在稳定住房消费方面,支持住房信贷、鼓励举办房地产展会。将线上线下同步举办多场次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在用好自治区安排的2亿元购房补贴专项资金的同时,支持各地(市)对参展项目成交房源购房人给予奖补,包括发放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购房贷款贴息数字消费券、购房契税补贴数字消费券等。
在拓展文旅体消费方面,促进文旅体消费,推动景区消费。扩大国有文化旅游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覆盖面,鼓励开展本地游、周末游等活动;鼓励各地(市)打造体育公园、体育旅游基地、户外运动营地等体育消费新场景;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特色商品生产、销售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进景区·半价购”促销活动,激发旅游消费热情。
在提质养老托育消费方面,推动养老消费、发展育幼消费、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力度,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严格落实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多元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母婴用品、儿童娱乐等产业发展。
在支持经营主体发展方面,发展连锁经营。对拥有连锁便利店门店5家以上、并实行“六统一”的连锁企业,每新开一家直营便利店奖励2万元,新开一家加盟便利店奖励1万元,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时,我区还积极推动展会消费、拓展新型消费、着力优化消费环境。鼓励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鼓励开展露营、体验、智能等新型消费,以美食街、步行街为载体,结合西藏民族文化,打造集餐饮、娱乐、休闲、观光体验于一体的商业集聚区;支持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西藏开设首店,对首店租金或装修成本,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加强消费领域监管执法,促进消费环境持续改善,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记者 李梅英)
来源:西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