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大庆市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救助水平,规范救助运行,强化政策落实,构建起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坚决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上下功夫。大庆市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城市低保“十二位一体”、农村低保“九位一体”综合救助体系,发展到“13+1+N”社会救助体系,再到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大救助”格局,实现了从单向救助向综合救助、从单纯收入型救助向兼顾支出型救助、从保基本救助向促发展救助的转变,不断织牢织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做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
在兜底脱贫上下功夫。大庆市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一批”要求,促进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覆盖贫困人口,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用低保线兜住了扶贫线,2020年底,全市有978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乡村振兴以来,大庆市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主动发现+自主申报”方式,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情况,开展兜底保障“回头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脱贫人口中,共有7300人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占31.9%。
在提高救助水平上下功夫。近年来,大庆市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大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同步实现“十连增”,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23元提高到694元,增幅64.1%;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1872元提高到4980元,增幅166%。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在扩大救助范围上下功夫。大庆市“社会救助圈”越扩越大,“社会救助保障网”越织越密,惠及群体越来越多。落实“单人保”、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将未成年特困人员认定范围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低保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拓展到8大类,将取暖补助发放范围由低保对象扩大到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全面建立,“急难型”临时救助“异地办理”全面推行,“先行救助、后补手续”全面落实。针对近年来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灾情多发的不利影响,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增发低保、特困一次性生活补贴,社会救助“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作用充分发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在提升服务效能上下功夫。目前,大庆市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全面下放至乡镇(街道),确保救助更精准、流程更优化、权责更清晰、服务更便民,低保和特困审核确认时限压缩至原来三分之一。市、县(区)级全面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确保群众反映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18年以来,大庆市连续三年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今年,全面启动大庆市民政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人情保”“关系保”动态清零。
接下来,市民政局将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让救助更有力度、识别更有精度、帮扶更有温度,坚持底线思维“底”到底,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出实招、真解难题,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记者 徐卫)
来源:大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