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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 助力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

2022-11-01 00:11:16 作者:缐佳鑫 来源:产新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推动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抓两头:一方面,要抓住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聚焦科技资源优势,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另一方面,要重视补齐首都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短板,避免“木桶效应”,实现首都各个领域的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围绕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着力解决郊区农业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探索以大城市带动大农村的城乡融合发展路径,推动首都乡村全面振兴和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站在新时代首都发展的维度,重新认识农村集体经济在首都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发展方位和发展路径,推动各级各部门广泛关注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仅有利于系统地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实现首都城乡融合发展、推进首都乡村全面振兴、带动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而且有助于完善新时代首都现代经济体系,加快推进首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农村集体经济是新时代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底色。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形式。坚持和发展集体经济,是首都郊区农村充分体现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落实好党在农村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成立以来,就具有贯彻落实不同阶段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功能。如计划经济时期,“以粮为纲”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改革开放初期,廉价提供集体土地,降低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本,均有力支撑了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成为中国快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北京市有3887个村委员会、有3944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尽管城市化与农村改革推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向不同的方向发展,但其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巨大的存在。近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2022年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同志在全市农村经济工作会上强调“要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工商资本进入乡村的平台”,“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部脱薄。这就进一步强化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新时代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底色。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是推进新时代首都新型城市化与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农村城市化是首都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首都城市化的进程,也是首都农民市民化、农村社区化、农业现代化的过程。随着首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已经有大量行政村建制被撤销,同时建立了新的城市社区建制,传统农村通过撤村建居的方式转型为城市社区。据统计,2004年-2021年,北京市社区居委会增加了177个,村民委员会减少了201个。与此同时,北京市城市化率从79.5%提高到87.5%。新时代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就必须高质量推进新型农村城市化,关键是处理好城乡关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这些都离不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制度创新。一方面,在首都新型城市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中,要让农民融入市民、农村融入城市、农业融入科技,从制度安排上、利益分配上、运行机制上都绕不开对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和农村集体成员的安排问题。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传统村庄社区和城市化转型后社区都具有其他组织难以具备的文化纽带、情感维系、经济依赖、服务保障等生活共同体功能,是北京市乡村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之一。在新时代高质量推进首都城市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处理好转型社区的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与城市社区建制之间的关系。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新时代构建首都高标准市场体系、畅通大循环的必然要求。从历史维度来看,农村集体经济曾经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改革开发初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吸纳了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就地转移,推进了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1990年,北京市乡村集体企业达到18298家,乡村集体企业就业人数为88.53万人,占全市乡镇企业总就业人数的81.14%,占全市乡村就业人数的41.4%,占全市就业人数的12.2%。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在不断创新与发展,北京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不断增强。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从1992年开始在丰台区进行试点,接着在朝阳、海淀、昌平、大兴等近郊、远郊区进行扩大试点。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后来又经历了远郊区进入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全面试点阶段(2003—2007年)、全面推进阶段(2008—2013年)、全面深化阶段(2014-2019年),到2019年北京市基本完成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说,经历了近30年的改革与发展,北京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了“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盘活了存量资产,转变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内生动力,北京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崭新经济形态迈入了首都发展的新时代。然而,北京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尚未完全具备融入大市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在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的维度上,需要进一步从规范产权制度、优化利益分配制度、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等多方面,加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使之成为联结大城市与大农村、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重要组织载体,成为整合城乡优势要素和资源的重要平台,成为应对疫情影响和国际不确定性风险和增强首都经济总体发展活力的重要生力军。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新时代首都全面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北京这个超大型城市而言,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样是带有全局性、系统性的战略工程。然而,北京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面临着内生机制不足的困境,缺乏有效组织的农民,难以成为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承接者,反而更多地成为乡村振兴的旁观者,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已经成为当前乡村振兴的迫切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对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对外拓展要素合作的制度优势,是盘活乡村资源、撬动乡村发展、提高自治能力、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生载体。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促进乡村有效治理和繁荣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郊区农村全面深化改革、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方向。但是,目前北京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十分不平衡、不充分,且面临着缺乏公平发展的外部环境以及残缺的内部治理机制等问题,严重弱化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首都全面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因此,迫切需要加快构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有效治理机制,为实现首都全面乡村振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系统化内在保障。 (缐佳鑫)

(注:作者系北京市第63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员,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来源:产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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