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运富,原山东省莱芜市环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为济南市环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5年与原莱芜市政府部门签订路灯杆建设协议,自己使用路灯杆从事灯箱广告业务,后来,因区划调整,路灯杆上的灯箱广告被拆除,他无法获得收益,建设路灯杆的巨额投资也无单位承担,而路灯目前仍在正常使用。
据高运富介绍,2005年2月18日,他为法定代表人的原莱芜市环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作为丙方,与原莱芜市建设委员会为甲方、原莱芜市公路管理局为乙方,签订《道路广告经营出让合同》,高运富因此获得原莱城汶河大道(现为济南市莱芜区大桥南路)至钢城北城建界道路上的路灯杆广告经营权,年限为26年,即日起至2031年2月17日止,路灯杆由高运富投资购买并施工建设,并自行经营路灯杆灯箱广告。到2006年8月份,高运富在该路段共实际安装路灯杆148根,各项花费达192万余元。
2019年1月份,莱芜区划调整,原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9月16日,济南市莱芜区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高运富拥有路灯杆广告经营权的路灯杆上安装设置的户外广告,违反了《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的规定为由,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此后,高运富只好自行拆除了该路段路灯杆上的灯箱广告。
目前,高运富投资建设的路灯杆仍在正常使用。高运富认为,在合同期内就收回了他的路灯杆广告经营权,是一种违约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理应依法对他的投资损失和经营损失进行赔偿。近两年时间,高运富多次到济南市莱芜区政府和济南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依法做出赔偿,但是各部门均互相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致使他一次次无功而返,至今未果。
高运富无奈地说:“投资市政建设,没有得到收益,投资的款项也没有单位承担。区划调整了就没有人管了吗?到底谁应该为我的市政建设投资买单呢?”(本社记者济南报道)
来源:一点资讯-启明之声
原文链接:https://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VofGu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