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是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2004年,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场村委为了解决村民的生计问题,落实好外出打鱼村民的停靠港湾,特请求钟友求、洗奕福在村属所在地海边修建码头和相关设施,并同时由村委会与钟友求、洗奕福签订了《码头兴建与承包合同》。
合同签订后,我们便多方筹集资金750万元,经过围堰、清淤、换填等施工措施兴建便民避风港码头,并加盖了数间房屋,免费为南场村渔民停靠和住宿,目的是为解决村民的生计,渔民躲避台风之用。同时,为海上救援,我们又筹集资金240万元,购买了8艘快艇,用于参与到台风等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当时合同约定,石门嘴渔民便民避风港码头合同承包期限自2004年3月3日至2054年3月3日,共50年。
2019年春节过后,珠海港区惠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方某找我,要无条件收回码头,我没答应。2019年5月,南场村村委会便张贴《关于合同终止的公告》,说根据上级部门领导指示,单方面解除合同。
经我方了解,2020年5月南水镇领导程某与珠海市珠保汇华保安有限公司的陈某文、潘某习,珠海港区惠农投资有限公司的方某等人,以珠海惠农投资公司的名义威逼利诱索要12万元/每月所谓的承包管理费(有当时索要录音和合同草稿为证)。我未接受此无理要求,他们就串通一气,伙同在当地影响力巨大的潮汕帮,出台了上面这一公告,目的是想收回码头,作为他们运输砂石船的停靠码头。
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借助更高一层领导支持下,于2020年8月26日镇里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书》。9月10日左右,我在码头围墙上看到此决定书后,不服他们这种强取豪夺手段,于2020年9月25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20年11月4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裁决:《限期拆除决定书》有效合法。我于2020年11月9日收到此《行政复议决定书》后,随即委托律师向珠海市金湾区法院起诉。金湾区法院于11月11日受理此案。
2020年11月11日,南水镇组织高栏港区综合执法大队、珠海汇华物业公司等单位即对码头和码头建筑物进行了拆除。我和律师向有关人员出示法院受理函,对其强拆行为进行劝阻,而当时的有关人员不听劝阻仍然进行了强行拆除。造成直接损失750万元,间接损失2000万元,共计2750万元。码头拆除后,渔民不能出海打鱼,致使渔民流离失所,无以为生,引起民怨。
2020年12月21日,金湾区法院(2020)粤0404行初49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 《限期拆除决定书》程序违法,撒销珠府行复(2020)75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恳请上级领导查明真相,依法公正处理,尽快恢复石门嘴(电厂南码头)农村渔民渔业设施设备,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撤销撤除一切不合法的通告及阻挡人民群众生存生产之设施,移除路障。并对违法违纪拆毁农村渔民渔业设施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广东省珠海市 钟友求)
来源:晨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