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我儿子李某永被时任海拉镇花果小学出纳李某龙老师打伤至残,经几大医院医治花去医疗费用数十万元,至今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贵州省威宁县海拉镇花果村满底组村民沈贵银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我叫沈贵银,女,出生于1976年6月,汉族,交过公粮出过义务工的农民,子女5个,现在有学生两个(大学一个,高中一个),是贵州省威宁县海拉镇花果村满底组的一位村民。 反映时任海拉镇花果小学出纳李某龙(职称为小学二级教师)将我儿子李某永打伤至残后推卸责任、不予赔偿的问题。
在2015年,李某龙老师因李某永写作业不规范为由,残忍的用两根木棍毒打李某永。两根木棍打断后,又将李某永的衣服揪住推了多次,造成李某永双小腿多处受伤。时至今日,李某永一直不属于正常。经昆明、红河、贵阳三大医院诊断,系惊吓造成。目前已花费医疗费158375.31元。推来推去不给我家赔偿。
不找他们不作为,找他们就是乱作为。当年经司法调解,由于海拉教管中心主任和花果小学校长不给处理,早在2016年威宁县教育局受理控告,至今没有妥善解决。
我家原来是扶贫的对象,然而精准扶贫没得过一分钱,但背着名声。我一个多病体弱的女人,实在过不下去。2021年春季开学,李某永本人要去读书,但学校不要。因为我们地方的有关部门只会处理人,不会处理事。
综上所述,我家的治疗费+务工费+后半生53年生活费(现在17岁,按70岁计算53年每天按60元计算)+教师故意致残终身,补偿(精神补偿费)=158375.31元+120000元+1160700元+1200000元=2639075.31元。合计:2639075.31元。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望上级领导仔细查明,按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处理给以赔偿,让我们能够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使我们过到平安幸福生活为盼! (贵州省威宁县 沈贵银)
来源:头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