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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妻子车祸身亡 法院强分赔偿金引争议

2021-02-26 11:43:31 作者:魏正飞 来源:中新在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云南省镇雄县的魏正飞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妻子死亡赔偿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明察秋毫,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魏正飞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魏正飞,男,今年49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是云南省镇雄县盐源镇温水村民委员会友寨村民小组的一位普通农民。2017年9月26日11时46分,我妻子李某英(时年42岁)在临沧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李某英2007年嫁到我家(户口已转到了我家),当时的家庭:母亲81岁,丈夫45岁,有一个儿子9岁。娘家母亲已经死了,父亲李某忠89岁(2020年已去世)。李某忠有子女5人,二女儿已经死了,是跟小儿子一起生活,所以他的全部家都是小儿子所得。
    妻子李某英死后,我请了律师,经过法院开庭协商,赔得死亡赔偿金57万元。其中有16万元是由肇事者赔给我(死者丈夫)的,另外41万元是由保险公司赔到临翔区法院。此事协商好了之后,我跟李某英娘家协商,给李某忠(死者父亲)4万元养老补助费。此钱是我付给李某忠的孙子李某的。
    结果2017年12月29日,临翔区法院把死亡赔偿金平均划分给李某忠(死者父亲)、魏正飞(死者丈夫)、魏某翔(死者儿子)。也没有开庭或者协商,三位当事人都不知道,就这样莫明其妙的得了判决书。我去找法官问询,得到的回答是:你不服上告就是。
    我问了我的律师。律师回答是,此案他不受理了。第一,法院程序不对;第二,法院的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和理由。此案的问题在法院,他没有办法。
    因此,我上诉到临沧市中院,再审和终审都在中院,结果都是并无不当,维持原判。法官的解释是,是上面要求他们这样判的。我再次将此案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说我上诉理由不充分,判决并无不当,应当维持,被驳回;我再将此案上诉到最高检。最高检将此案转到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再转到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经过调查后,检察官给我的解释是,他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他们将此案抗诉到了省检察院,但是省检察院不支持,他们没有办法,叫我另想办法。
    省检察院的解释是:法院开过两次庭,不存在剥夺原告人辩论权,不存在剥夺原告人辩论权、错判的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另外,李某忠每个月只有100元左右养老保险,主要靠子女供养的情况为理由,认为临沧市中院(2018)云09刑再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无明显不当,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本院决定不支持申请人魏正飞、魏某翔的监督申请。我对此提出异议。
    其一,临翔区法院的法官划分(死亡赔偿金)没有按国家法律程序开庭,强行划分他人的(死亡赔偿金)涉嫌违法。这样划分(死亡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和理由,是错误的判决。
    根据最高法《关于死亡赔偿金如何处理的司法解释》和《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死亡赔偿金是赔给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补助费,而且3位当事人都没有要求法院划分,法院是无权分配的。
    李某忠(死者父亲)住着楼房,死者丈夫、儿子是租住着石棉瓦房,以打工为主生活,而且这个案子死者丈夫请了律师才得赔偿。加上死者安埋费,实际费用13.7万元,是死者丈夫出的钱。法院连这些实际费用都没有扣给死者丈夫,就把死亡赔偿金平均划分了,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死者的父亲还有3个子女抚养。3位当事人没有上诉要求法院划分,法院是无权划分的,而且3位当事人是自己协商好了的,此案怎么划分与法院是没有关系的。法院划分死亡赔偿金没开庭是涉嫌违法。
    其二,此案再审和终审都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这样的判决合理吗?省高院说我上诉理由不充分,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量刑适当,应予维持。只要是一个懂法的人看了都知道此判决是错误的,我真不知道还要什么充分的理由。
    其三,我上告的是划分(死亡赔偿金)法院没有开庭,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解释法院开过两次庭。如果说法院开庭提过和争论过划分(死亡赔偿金)的事情,我魏正飞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此案是(死亡赔偿金)却用遗产来解释,只要是一个懂一点法律的人都知道(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且遗产这样划分也是错误的。我相信只要是懂法的人都知道遗产是怎么划分,在这里我就不用解释了。
    其四,此案我是上诉死亡赔偿金分配不合理,法院应该用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来判决此案,不应该用其它来解释。
    此案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物价,2017年到现在翻4—5倍,加上误工,大约在200多万元。而且,现在当事人还不知道死亡赔偿金在什么地方。
    综上所述,此案明显是一桩(死亡赔偿金)分配案的错判案。我反映了这么多年,有关部门都没有用(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来解释,用的都是遗产继承法一些与此案无关的法律条款来解释。这让我感到匪夷所思,倍感无奈。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明察秋毫,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云南 魏正飞)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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