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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浩博几米阳光楼盘:购房无法网签 房价大涨后政府处理原价退款

2021-02-24 02:16:51 作者:锐剑 来源:华夏焦点新闻网  

近日,笔者从重庆浩博几米阳光楼盘一期业主提供的实名反映材料上看到:该楼盘的业主从2015年9月份就交了购房款到现在,他们无法网签购房合同。当时多次催促要求退款或者立即网签购房合同,却一值未有回应。直到2016年6月,浩博公司对无法网签的业主作出承诺:在2016年11月1前完成网签,并从交首付款日起按1%的月息进行经济赔偿。但到2016年11月1日,浩博公司仍未完成网签。同时,笔者还从重庆大泰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蒲建波的书面实名举报材料了解到:其个人及公司在与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为几米阳光项目问题产生经济纠纷中,巴南区政府乱作为,违规插手企业间经济纠纷,威逼利诱举报人退场,涉嫌滥用职权;政府部分人员与不良企业勾结,帮助浩博公司恶意转移数亿资产逃避债务,涉嫌经济犯罪;浩博公司转移巨额资产逃避执行、与司法人员勾结,采取虚假诉讼逃避债务涉嫌犯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庆市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对举报人实名举报虚假诉讼犯罪,不作为、慢作为、互相推诿。

对于以上的情况,笔者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业主代表李女士介绍:2015年重庆市房市还处于低迷期,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博公司)在重庆巴南区岔路口开发几米阳光楼盘,楼盘一期从2015年9月份开始对外销售,浩博公司以签认购协议后随即签订购房合同为由,要求业主交纳首付款(总房款的3至5成),在按时交纳首付款后,该公司却迟迟不与业主正式网签购房合同。期间多次催促要求退款或者立即网签购房合同,一直未有回应。直到2016年6月,浩博公司对未网签的业主作出承诺:在2016年11月1前完成网签,并从交首付款日起按1%的月息进行经济赔偿。但到了2016年11月1日,浩博公司仍未完成网签。后浩博公司资金链断裂后,几米阳光楼盘由巴南区政府成立处置小组进行托管。2017年巴南区房价已经翻倍增长,这批已付首付款未网签的业主强烈要求要房子的情况下,巴南区政府处理意见却强行要求按原首付款退回资金,其理由是这些业主没有网签,不享有房屋的产权。2019年,巴南区政府明知业主已付首付款,在法院解冻资产后,未与业主作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强行将业主已购买房屋进行拍卖。2017年巴南区政府违规先将几米阳光楼盘二期优质资产(涉及土地38亩)过户到重庆天玺泰置业公司(与浩博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杨捷),再主导碧桂园控股公司(简称碧桂园公司)收购天玺泰公司股权及地上建筑物。现政府处置时仍未将未网签的业主纳入解决范围,依然要求业主退款。这些解决问题的行为是否有官商勾结?对政府当官不为民做主,在位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感到愤概,李某某说哪怕牺牲自己一切也要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泰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蒲建波告诉笔者:2013年大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蒲建波与浩博公司合伙投资开发建设巴南“浩博几米阳光”项目,投资2500万元占该项目10%的股份。2014年大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蒲建波又承包“浩博几米阳光”项目二、三期开发土建工程。2016年“浩博几米阳光”项目因浩博公司原因,造成资金链断裂,“浩博几米阳光”项目完全停工。经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18)渝0113民初8755号、(2019)渝0113民初4330号判决书确认,举报人拥有浩博公司合法债权3355万元。(2019)渝0113民初4327号、(2019)渝0113民初4328号判决书确认举报人拥有浩博公司合法债权3149万元)确认,举报人一共拥有浩博公司合法债权6500万元以上。

渝0113民初4328号判决书部分内容

由于浩博公司开发浩博几米阳光项目属于非法项目,导致购买了该处房产的业主四处举报上访。巴南区政府为了解决遗留问题,成立浩博几米阳光项目处置工作组。处置工作组采取退款而不承担违约金资金利息方式强制购房户退款,迫于政府、公安压力,部分购房人无奈选择退款,至今仍有数十家没有解决;处置工作组还通过政府平台企业违规借款7000余万元帮助浩博公司经营。在处理举报人建筑施工退场问题上,处置工作组威胁、利诱,多次通宵达旦逼迫退场,甚至动用公安特警。举报人被迫签订退场协议,处置工作组对退场后兑现付款协议的承诺也不履行。



蒲建波还告诉笔者,浩博几米阳光项目二、三期以5.5亿元转让给了碧桂园,转让款全部在处置工作组的监管下除少部分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外,其余的均由浩博公司支付给了其他公司,原本承诺的优先支付给蒲建波及大泰公司的,却分文未付。而且该项目一期通过法院拍卖的还有2.96亿的资金问题,被重庆远洋建筑工程公司及徐伟以虚增单价和工程量的方式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执行的款项已经全部被执行。因为对此有异议,已经报案检举,现在公安已经开始介入调查。



蒲建波说,就是后面这个项目因政府处置组不作为让他们已经走投无路了

笔者联系上了曾经关注过此事的知情人员。

据其介绍:他们接到情况反映后,第一时间向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了解。从那里了解到的情况是该项目处置工作组只是提供一个协调平台,没有权利对资产、资金实际操作。至于浩博公司与大泰公司的问题只是一个经济纠纷问题,本来应该走司法程序或者其他程序。浩博几米阳光项目因为资金出现问题被查封,政府部门为了解决民生问题成立了处置工作组,对浩博公司的问题进行磋商。举报人大泰公司既是股东,也是项目施工单位,与浩博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比较复杂,已经通过法院进行了诉讼,处置工作组也多次召集双方协调,也达成了协议。但是后来他们执行怎样,处置工作组不是很清楚,而且也无法插手。至于提到的碧桂园收购项目二、三期的5.5亿资金去向问题,处置工作组只是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管,浩博公司报支付方案,处置工作组只审查是否是该项目的款项。至于哪个优先那些,我们不监管。碧桂园支付收购费用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项目到了一个阶段才支付一个阶段。至于一期的2.96亿资金,是通过法院来处理的,处置工作组只知道一些情况,具体不是很清楚,因为有法院那边在执行。一期中购房户有的签了购房协议,无法网签,没有网签的原因是因为项目被多个债权人进行了查封。建议这些购房户通过司法途径、协调退款来处理,如果不要房子,按照协议内容支付违约金的,也要通过司法调解支付本金及违约金。
就蒲建波反映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本人利益的案件过程中,该法院对浩博公司为了达到转移、隐匿资产,逃避履行其他合法债务的目的,串通远洋公司、李谋生(杨大林)、徐伟等,伪造证据,虚增可获优先受偿权的债务等在法院提供的材料没有认真审查和鉴定真实性的问题。该院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案件已经生效,经过审查案件也是依法审理。因为举报人也就是利害关系人不是案件当事人。举报人提到的要求对案件虚假证据的质疑,因为举报人没有到法院举报,承办法官、书记员均没有收到任何材料。案件当事人双方对案件的判决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因此法院判决也是正确的。另外的案件因为没有上诉到五中院,所以也无法作出回答。

蒲建波后续又给笔者传了一份签发于2020年11月24日的“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蒲建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蒲建波说,这纯粹是政府不作为在忽悠我,当初成立处置组的目的意义那是什么?如果这些资料、信息等处置组都没有也不知道,请问处置组还能干什么?蒲建波还对笔者说,接到回复后,他又多次去找过巴南区相关领导,领导都避而不见,个别领导甚至将其电话拉黑,找处置组,还是忽悠踢皮球不予实际解决。


受访者蒲建波提供

笔者从碧桂园天玺泰公司一负责人处得知,他们曾经确实起诉过浩博,他们与浩博是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的,其他的不便透露和告知。

笔者后又来到原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0号土星商务楼A2座22楼、23楼的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想了解一些具体情况,22楼已经人去楼空,只剩下一些办公设施,门紧闭着。23楼已经换成“重庆绿城两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了,据该公司前台员工介绍,他们是两年前就入住了的。

已人去楼空的原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区

    笔者辗转联系上了原浩博公司的工作人员王女士,据王女士介绍,她已经没在浩博公司上班很久了,浩博已经做垮了,现在好像没得什么办公地点了,她没有权利和义务代表浩博说话,建议笔者问法院或者问政府,他们必得才是官方的。笔者又联系了原浩博公司的另一负责财务的工作人员李某,李某介绍,她也没在浩博上班了,浩博没得办公地方了,22楼好像已经拍卖了,关于其他问题她在公司时也没有处理过这些事情,所以她不太清楚。笔者再次联系了浩博公司的郑某,据郑某介绍,浩博没得办公地方了,都没得上班了,她也没在浩博上班了,是浩博欠消防公司的钱,消防公司欠劳务款,他们与大泰的工程款全部付完了的,只是投资款。

    笔者将继续深度关注此事进展情况。(锐剑)

原文链接:http://www.ytshibao.com/a/gundong/20210223/5166.html

 

来源:华夏焦点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www.hxjdxww.com/nd.jsp?id=1653#skeyword=%E9%87%8D%E5%BA%86&_np=0_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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