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记者深入走访乡村,就“十八大”以来乡村基层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创建服务型政府”等方面进行调研。在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炉子村,据悉自2006年至2010年,因“发展大道”、“东风商用车动力总成项目”建设征地拆迁1866户,4620.8亩,近5700余人拆迁安置。先后征地31批次,山林、土地补偿费累计2.05亿元。至今十年了,村民承包地补偿为零。
法无授权不可为。《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办发明电(2010)15号,鄂土资发(2011)18号及十堰市政府办发(2009)155号均有明确规定,可是一些基层干部被指挟公权任性,乱作为;而相邻村马家沟、熊家湾落实较好,将土地补偿费和承包亩数乘上9倍系数,安置补助费和承包亩数乘上11倍系数,一一兑现到户了。
这2.05亿元的土地补偿款究竟到哪里去了呢?据调查,建“泰山庙”用52万元;“吕家沟”蔬菜基地用500万元;袁家沟居委会借用300万元;镇政府借800万元;区政府借1000万元,明为借,实则怎样,不得而知。
回迁房两处:“兴丽城”和“李家湾”。据悉初建“兴丽城”二号楼时原开发商被何某某欺行霸市赶走了,让其侄女婿接管经营至今。炉子村为何老板垫付1亿元,不知是否涉嫌利益输送;由于村民信访,二号楼至今空闲着,亦不给村民们安置。又玩文字游戏,在“兴丽城”坡下建“蓝宝湾”小区二栋256户,均被镇、区等公务员无偿占有居住。2013年村,村支书张某某、主任罗某某驾车将巨额现金送往省城某某大院……
回迁房分配中,厚此薄彼,朝令夕改。同一村同等条件,两安置小区回购房价格相差50%之多。即:“兴丽城”每户每平方米交320元可入住,另一小区需交620元。首次选房上浮15%640元,另一小区则为2500元。“兴丽城”二次选房上浮15%1250元,另一小区为3500元……还有无户口、无承包地、无房的曲某某分房二套,分别为80多平方米和100多平方米各一套。街办干部朱某某在炉子村分房一套,曾家村分房一套,共二套。如此等等,还有许多。
项目征迁伊始,每家每户分发问卷调查表,“一户一宅”和“上楼安置”。他们整理凭证数据,待批复面积指标有了以后,转手卖给开发商,强迫村民住高层。镇领导明某某、陈某某、林某某,被指从中获取巨额利益。
村支书张某某、主任罗某某及高某某、林某某被指挟公权霸凌村民,涉嫌做假账侵吞征地补偿款。如2011年村民勾某某的果树园青苗费两项,应一次性补偿一万余元。村支书张某某强行两本账分二次付,至今剩5600余元没有付。类似雁过拔毛的侵权事例还有许多。他们聘请社会闲散人员日夜守候,轮流值班,对信访村民采取恐吓、阻挠、骚扰电话、推搡、拦截、殴打等侵权行为,逼迫村民写《罢访息访承诺书》。许多村民遭到袭击住院。多年来吃、拿、卡、要转移多家,挥霍金额600万元之多。
为了平息征地安置没有兑现而上访不停的事态,村委一些人抛出“3:2:1”补偿办法,有房、有地、有户口,每人3万元。以此类推。试问哪部法律法规有此规定?这是不忘初心吗?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强,党员队伍必须过硬。希望有关部门通过坚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对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只有农村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思想过硬,虚心接受群众监督,乡村振兴才有根本保证。
来源:头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