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从上海前往辽宁省建平县投资兴业,未曾料却陷入一场骗局。妻子魏红被暴力伤害致重残二级,我们所交的10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工人的225万元血汗钱追讨无期。”上海浦东新区的王某强、魏红夫妇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6年4月份,夫妇来辽宁省建平县矿产资源领域投资兴业,解决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活跃当地经济,赢得百姓良好口碑,未曾料却一步步陷入一场骗局。此事的伤害给我们家庭经济、生活带来了严重困难,夫妇两人只能在漫漫的维权之路上艰难前行。
其一,2016年4月,夫妇来辽宁省建平县投资兴业,通过我在唐山时认识的张某会引荐,认识了建平县原张家营子镇领导崔某君。在宴请我时,他讲到张某会在建平矿上的事都是由他给办的。在建平县深井镇当领导时,张某会也在深井镇开办了建平县沣瑞公司,崔说该矿他有20%股份。后来又带我见了建平县主管工业的李副县长,并言明环保、土地、林业等部门关系没得说,让我放心投资干。
于是,崔又引荐建平县星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张家营子镇化石里沟村)股东刘某春、徐某见面。崔说这些人都是他的人。于是,在2016年7月2日,我与建平县星晟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会、董事长刘某春、股东徐某签订采矿加工承包合同。合同期限3年,到2019年7月1日终止。我按合同交了安全生产保证金100万元,转让费45万元,由我负责矿山开采和山下水洗料加工。2017年5月11日,因采矿证到期,不再提供炸药,我们签订了补充协议,使用气炮;2017年10月份,公司不结帐,工人开不了工资,我找到崔,随即崔打电话给张某会、刘某春,让他们把帐结了,工人工资勉强兑付了。在2017年底前,一切他们都是按兵不动,表面按合同执行。2017年底之后,我开始陷入他们团伙设下的网罗。
其二,2018年4月10日,崔某君(时任张家营子镇领导)让我筹资630万元收购张某会所持的建平县星晟矿业公司50%股份,他负责与张某会去谈,叫我别去找张某会(当时在场的有星晟矿业股东刘某春、徐某、金某屏等人)。
我正筹措资金时,没过几天崔某君的连襟冯某顺到矿上跟我说张某会的50%的股份他买了(具体交易不详)。我去找崔,他说这事你就别管了,你就干你的。承诺继续按原来定的价格承包给我,保证不为难我,由他为我作主。并告诉我其儿子准备7月份结婚,他准备提前安排几天,结婚那天走个场景就得了。他儿子2018年7月结婚,在5月份开始陆续请客,我和刘某春、徐某以公司名义递了3000元礼金。
崔某君直接让冯某顺入股星晟矿业目的,除了骗取我的10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外,达到强迫交易侵占我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选料。2018年5月22日,冯某顺收购了原股东张某会的股份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冯某顺,开始了以崔、冯某顺、张某刚为核心的对我承包的采矿进行侵占、骗取、打砸等不法行为。
其三,冯某顺、张某刚正式接手建平县星晟矿业公司,名义上为扩大生产,新上了两套破碎机,增大料场等一切修理人工费用等全算在我头上,由我支付,不按月给我结帐,拖欠工人工资。2018年11月份,工人去政府讨说法,崔指示让副书记刘某辉出面,但一直未处理。我于2018年11月10日被迫停止生产。
2019年1月26日,冯某顺、张某刚叫我去公司办公室结帐,无理要求在原合同价格上,矿石降价12.7元/吨,成品料降价6.5元/吨,水选降了3.5元/吨。水选每吨降出10元/吨,降价后已无法正常保持生产成本,他们讲不会按合同价和我结帐,就按降价后的价格和我结算,并给我一张有公司刘某春和冯某顺妻子签字的结算单为证(附件复印件)。
我当然无法接受这些条件,公司也一直拖欠工人工资拒绝支付。2019年1月30日晚,我给崔某君打电话说工人要上访讨要工资,这时他无中生有强词夺理说我超支工程款,就按公司降的价执行。我据理力争,遭其威胁。年尽关头,工人要回家过年,去县里经调解,解决部分人工资。走投无路,无奈我被迫抵掉了上海的房子给工人垫付发放工资。
2019年2月20日,公司股东刘某春打电话叫我去开会。张某刚和刘某春说,冯某顺要求破碎加工料由23元/吨降到19.5元/吨,水洗料按60元/吨。我当时很生气,提出如果再降价我干不了,把拖欠我的工人工资和以前的矿石按合同价格结算,退回我100万元押金,按原合同执行我还干,否则我就退出。张某刚说:“必须按我们定的价格核算,退回100万元的押金没门,以后就别想这事了。”我无法接受他的强迫交易的条件,所有噩梦已经悄悄降临到我们夫妇身上。
2019年3月1日,冯某顺就带领5个团伙人员(绰号老二,老三,老四,老五,老六)占据在矿山上(附有照片),天天对我们施暴直到2019年6月10日事件发生。他们管冯叫“大哥”,并且显露出身上的纹身,其中有个叫“老二”的说把我们夫妇俩抬出去,对我们夫妇进行推搡,并砸了配电房的门和锁(有照片),霸占我们财物,还把工人的行李扔出来。并恐吓工人,再在这儿呆着,死了都不知道,并说明山上不让我干了。无奈我偷着报了警。中午时,镇里的刘书记出面协调,让干到合同到期再说,并按合同价结算。哪料到第二天我要组织生产,他们5个人不让我们生产,破坏我们的生产设备。我感觉事情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简单,我们处于很危险地境,我再次报警。
由于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命面临威胁,我们夫妇向建平县里各部门,反映自2018年5月22日后,冯某顺(系星晟矿业法人)涉嫌乱砍乱伐、非法占地、环保严重超标等违法行为,后来在2019年由镇政府牵头4月15日签订调解协议,同意我生产到合同截止期。谁知道签完调解协议第二天,冯某顺随即又撕毁调解协议,不仅拒不履行,反而开始更加肆无忌惮,明目张胆、公开挑衅国家法治的底线和权威。我们夫妇惊惶害怕,要求他们和我共同到法院对2019年4月15日的调解协议书作司法确认,好使我们尽快结算离开建平,但他们说不去。冯放话,建平县是他们的天下,愿哪告哪告去。他们还说,如果我不签这份协议让我一分钱拿不走。无奈,我于2019年8月15日通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追回经济损失。
其四,2018年9月,该团伙把我盖的房子拆了。这块场地是我垫付10万元钱征的徐江的场地费和房子(附公司借款复印),使我无居所,动用“地下执法队”看着不让我进去。2019年6月6日,张打电话放狠话,下午两点不走,派人把我们办公室及住室所有东西扔了,不让我们入内,等我们回去门已被锁上了。
2019年6月8日,张及其手下纹身的两个壮汉及勾机,以修平台为理由,抢我们的原矿石。因为安全许可证要验收,镇领导刘某辉、司法所李主任、工业站长翟某军3人同意由我们来修,因为山上山下都是我们开采及加工的料未给我们结算。为了维护我们的财物不受到他们的侵占,我们阻止并报110,张某刚就发号命令“动手”,3人就开始动手行凶,把王某强打伤住院;2019年6月9日下午,又绑架魏红,把魏红往白色面包车上拉,说把其打死扔到沟里埋了;次日上午,冯某顺、张某刚团伙再次将魏红打伤住院,并对我们看矿的工人进行威胁。
团伙人还对我们看矿山的工人张某凡拘禁。他们一伙强抢我们的石料,砸门撬锁将我们的材料全部拿走。我又去找崔某君,崔对我说:“魏红的事和合同的事要一块谈,要么就不解决。”我说:“我爱人被打伤与本案的结算付款,怎么能一起解决呢?”我爱人现还在医院抢救治疗中,生命都有危险,我求崔先帮我们解决部分治疗费用都不肯。被打之前魏红身体健健康康,经上海东方医院确诊为颈髓重伤,脑外伤,不知什么时候能恢复,怎么能一块解决。
2019年8月15日,我向建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星晟矿业依法履行合同和调解协议。在9月16日开庭后,于12月20日下达判决书(已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只认定退还10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工人的血汗钱200多万元没有认定;2020年1月3日,我向朝阳市中院提起上诉。2020年5月9日,市中院认为很多事项未在判项中裁判,裁定发回建平县人民法院重审。2020年6月15日,我接到县法院电话,我去了法官说7月16日开庭,告诉我在6月22日前补交1.7万元诉讼费,开庭时把收据带过来。我第3天补交了1.7万元诉讼费,法院以未交齐诉讼费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案子至今久拖不决。
其五,目前,魏红仍深受重伤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且身体每况逾下,现已伤残鉴定结果为重残二级了。维权之路,举步维坚。2019年6月10日,魏红被团伙成员实施暴力,拖拽,殴打,谩骂,脱光外套进行侮辱等手段,致脑部面部及多处软组织挫伤,左腿静脉血栓,颈髓重伤,在建平县人民医院住院几天,医生说技术有限无法医治,院方通知转上级医院进行治疗。县医院120护送至北京医院,在首都康复医院住院几天,确诊为脑外伤,左腿静脉血栓,颈髓损伤待查。医生告诉我们需要转到专科医院进行治疗,北京专科医院又住不进去,无奈只好转回上海。经上海东方医院确诊为颈髓损伤,脑外伤。之前好好一个健健康康的人在矿上什么活都干,就这样无辜地被他们伤害成重伤。
此案件发生都一年多了,魏红被打前身体强健,住院后一直就在治疗中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伤情无论如何鉴定都是他们直接造成的后果,没有任何诱因存在。目前,医疗费每天都在增加,已高达近100万元。而被反映人除了强抢我的财产,还拒不退给我10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工人的225万元血汗钱,天理何在!
扫黑除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行动和举措,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战役。今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要聚焦突出问题,持续发力加力,促进“六清”行动,带动“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如期实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公平公正处理,确保一方净土和平安,给受害人一个迟来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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