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岁的年纪如果身体仍然健康,本也该颐养天年,但是江苏高邮的孙渭明毛玉芳两位老人却回不到本属于自己的家中!老人从40年前就开始为了回到本属于自己的家而到处奔波,走过的部门,打过的官司无数,所准备收集的证明“自己的房子”是“自己的房子”相关证据文件无数,下面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样一件三十五年有家却不能回的荒谬事件。
1964年,在靖江工作的孙渭明,毛玉芳夫妇收到来自于高邮老家财政局的《致外地房主的函》,出于当时的历史时期,在信函中动员孙渭明毛玉芳夫妇响应房改政策,对自己在老家的房子进行私房改造。由于在当时孙渭明老人的大哥孙渭清一家与父母关系一直不好,孙渭清一家收取了相关的安家费便分出家去,且在分家书中承诺:一切的房产权力与孙渭清无关和无权。房产自然在孙渭明老人一家手里了,因此孙渭明老人按照信函中提到的:房主在外可以委托代理人的规定,给自己的大哥大嫂写了委托信,将出租私房改造的事情委托给了自己的大哥大嫂,且在这之后孙渭明老人的大哥要求孙渭明老人提供房契,用作私房出租改造相关手续,孙渭明老人将(清代老契,土地所有权状)交给了当地的财政局存入了档案,且档案中明确写明了申请人为孙渭明,代理人为孙浩然。
在这之后孙渭明老人把私房改造的事情委托给了大哥大嫂手中,由于当时出租私房改造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以及当时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把房主错写成了孙渭明母亲的名字,姜文琴,且江字错写成了姜,据了解在1964年房改时所填写的《出租,出典、自用房屋登记表》时工作组便错将姜文琴写成了成份地主,姜文琴名字本身便是错误,房主并非为孙渭明老人母亲,且孙渭明老人的母亲在高邮本地并无户口,江文琴因解放前曾做塾师,解放后是有选择权的公民所以成份也并非为地主,在之后的调查中工作人员表示:孙渭清没有房产,早已经分出了家另过,但是因为江文琴老人曾经做过塾师,很多人都认识,但是孙渭明老人在外地工作多年认识的人少便没有经过了解核实就写成了房主户主为姜文琴,成份地主。
直到1979年,孙渭明母亲江文琴去世,孙渭明给大哥报电报告知母亲病故,孙渭清得知之后,没来参加葬礼,却接连给孙渭明老人寄来了三封信,向孙渭明老人借用一下房子,为孙渭清儿子孙宏林办喜事用,并且承诺不为房屋之事争论,产权依旧属于孙渭明老人,绝对不会做无理取闹的事情,让孙渭明老人放心。
在房改后,孙渭清原租的私房被县政府改建为工商银行域中分理处。房产公司安排孙渭清夫妇租住中山路207号公管房,因为小于原来住房的面积,所以隐瞒实情,欺骗孙渭明夫妇出面向房管处交涉,谎称“五间,七间”联合申请落实相关的政策,之后孙渭明老人逐渐察觉了孙渭清的欺诈行为,在1984年,1985年两年两次向房产公司提请废除联合申请落实政策的报告,存入了档案备查,在之后的调查过程中,县政策研究办公室张姓同志表示:1985年,第一批落实政策没有给焦家六号落实政策的原因,是省里研究,孙渭清有一份材料,写他已经分家多年,此处房产与其无关,所以之后的行为属于造假行为,没有进行落实政策。
在1989年孙渭清违反《民法通则》被代理人死亡代理终止的规定,持有相关判决书到落政办填写登记表,因落政办内有唐俊林做内应,所以相关行为将以顺利的实施。在这之后孙渭清之子孙宏林驱赶出了公管房客独占了焦家巷六号的房子,且反过来告孙渭明老人侵占房产,虐待母亲,在之后调查中主管当时房改运动的颜姓通知表示:孙渭明并不存在侵吞财产的问题,孙渭清儿子反倒霸占了房产,孙渭明的合法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据了解,案外人利用房改的历史遗留问题,涂改了相关档案,以房主为江文琴做了伪证。并且教唆代理人孙浩然进行了相关的违背亲情正义的诉讼,并且反告房主孙渭明,毛玉芳夫妇虐待母亲,侵吞江文琴一间半房屋遗产。现在孙浩然与其儿子已经逝世,只剩下了孙浩然的儿媳妇,儿媳妇将大门紧锁,不允许孙渭明夫妇入住,这才造成了有家不能回的状况。
来源:华夏焦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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