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1987年与明仁苏木政府和村委会签订了1500亩兴隆召林厂林网承包合同。父亲去世后,村委会把我母亲(文盲)叫到村委会,又重新签订了一份林地合同,但林地面积变为540亩。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直到现在,我母亲也去世5年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明仁苏木三合村三棵树屯村民李洪升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李洪升,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10月,初中文化,是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明仁苏木三合村三棵树屯的一位普通村民。在1987年,我父亲李彬(已去世)与明仁苏木政府和村委会签订了1500亩兴隆召林厂林网承包合同(上图)。三年后,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正常经营管理到2005年8月14日,村委会以明仁苏木政府文件为由,把我母亲孙树花(不识字也不会写字)叫到村委会,又重新签订了一份林地合同,但林地面积变为540亩,每亩承包费为5元,把我1500亩林地收回960亩(上图)。回来我看到合同后去村委会协商取消其合同,可村委会就是不同意取消,无奈之下去了法院,可是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从这之后,15年以来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直到现在,我母亲也去世5年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是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希望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归还本人的1500亩林地使用权,维护百姓正当权益。 (内蒙古通辽市 李洪升)
来源:中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