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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邱:村民土地确权遇尴尬――当地政府是无能还事无力?

2020-07-22 19:12:32 作者:佚名 来源:三农电视  

――当地政府是无能还事无力?
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对农民的切身利益,稳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重大意义。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然而,近十年的时间已经过去,安徽省霍邱县石店镇彭桥村的村民韩彦传一直为自家的2.89亩土地确权在霍邱县相关部门跑来跑去,镇政府不给确权,县政府发文认定镇政府不作为,但是村民韩彦传家的土地始终没能确权。
  韩彦传申请石店镇政府给自己的土地确权,但是镇政府迟迟不作为;无奈之下,他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霍邱县政府最终确认镇政府不作为违法,责令镇政府依法对韩彦传的申请事项进行处理;可是,石店镇政府姗姗来迟的决定竟然是“无法确定韩彦传家庭为本案土地使用权人”!
  据韩彦传介绍,位于石店镇彭桥村霍固路路北约1.31亩土地四至清楚,东至韩老庄路,西至何香一宅院,北至小塘,南至霍固路,(下称路北地块),该地块的一部分在上世纪70年代就是韩彦传家的宅基地,其余为土地和位于彭桥村霍固路路南约1.58亩土地(四至为:东至何双一宅院,西至何前一宅院,北至霍固路,南至许会付承包地,下称路南地块),在上世纪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是韩彦传家的承包地。

  上世纪80到90年代,韩彦传在路北的土地上开办过粮油加工厂、面粉厂,和拖车厂。因经营农机生意需要,又在路南的承包土地上建设了用作农机的仓库。上述路北地块、路南地块均系彭桥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依然为韩彦传家庭承包地范围中。
  韩彦传回忆:霍邱2018年,霍邱县农村农业局曾经为他换发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韩彦传家对上述两块地的承包经营权。由于以上两块地目前状况不是农用地,不符合承包地发证政策,霍邱县农村农业局撤销了承包经营权证。
 韩彦传说:根据相关法律不符合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条件,不代表没有土地使用权。再说,霍邱县石店镇彭桥村原村民组长及部分村民可证明他是的那两块土地的唯一使用权人和承包人,别人没有使用权争议。
  2019年,韩彦传曾向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确权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可是,石店镇政府又认为无法确认!
对韩彦传家庭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权属确认工作,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石店镇政府又认为无法确认。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店镇政府各持一词,让本能依法确权的土地无法正常确权。韩彦传家庭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地权利到底哪里去了?
 令人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在2013年霍邱县S343霍陈路改建工程中,韩彦传家庭上述位于路北、路南的土地被占用,但土地赔偿款却被梁昌华凭借虚假的建设用地使用证领取,韩彦传为此进行了信访维权。石店镇政府2015年给韩彦传出具的“石信【2015】6号《关于韩彦传信访事项答复书》中明确答复韩彦传,“本机关认为;你原有宅基地属于你所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你所有,………”
  石店镇政府2015年答复中,明确承认韩彦传家庭对路北、路南土的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地权。但是,石店镇政府在2020年7月8日作出的《关于韩彦传争议土地处理意见》中确认为:无法确定韩彦传家庭为上述路北、路南土地的使用权人”,面对同样的地块,石店镇政府竟然能做出两种不同的决定和结论?不知道现在哪个政府及主管部门能作主为韩彦传家庭依法确权?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三农电视
原文链接:https://www.sntv.org.cn/a/yaowen/6398.html?1595415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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