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中形成并始终践行的优良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区别于其他司法制度的鲜明特征和独特优势,是须臾不可忘记的重要历史经验。实践证明,只有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司法工作才能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司法事业才会呈现蓬勃生机和无限活力。
“我在中国石化原平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连续工作16年之久,2017年2月却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几经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至今我的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近日,山西省原平市史博锋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我叫史博锋,男,现年38岁。父母均60多岁,妻子无业,女儿上小学,儿子上学前班。我从2001年1月(18岁)开始就到中国石化原平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工作,一直兢兢业业,长期每天上班12个小时,无休息日,无节假日,无加班费。从社保局缴纳数据显示,自从上班以来,单位仅给我缴纳2005年的保险费234元,并且没有给过我劳动合同。
2016年1月29日,单位要求我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及终止劳动合同书(合同中既无单位名称也无法定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本人已经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6年之久,认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与单位协商。由于协商未达成一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当年12月1日,张某峰站长把我的加油卡锁死,以此相逼剥夺了我的劳动权利。我请求站长解锁加油卡让我继续上班,站长说“人家不让你加油就是不让你上班了,你还非要上班”。自己实在不能理解,这么长时间起早贪黑,领导安排干啥就干啥,什么脏活累活都干,还落下了职业病,单位奖励的荣誉证书一本又一本,我只是想继续工作而已,怎么到头来说不让干就不让干了呢。因为此事,我身心受到严重打击,因此患病。
2017年2月6日,我向张站长借钱看病,站长说:“我没钱,我跟领导说。”2月16日,单位突然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无奈之下,2月26日,我向忻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称中国石化已经把我告到仲裁,我的申请不能受理。经仲裁两次(都有审判员缺席)开庭,庭审中中国石化提交的证据均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也无公司印章。有些证据上我的签名都是伪造的,并非本人签名。在这种情况下,仲裁裁决:支持单位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认为仲裁不公,于2017年6月13日本人起诉到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2017年9月21日庭审,庭审过程中国石化忻州石油分公司提交的证据均为复印件,模糊看不清楚,但是结果没想到,2018年4月9日,我收到邮局寄来的判决书,判决内容:当事人不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单位支付当事人300.6元。法院称公开审理,事实上并未公开审理。
为此,实在没办法,于2018年4月23日我上诉到山西忻州中级人民法院,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0元。法院称二审法院不给当事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因此我未拿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庭审前,我向曲法官提交申请书,有新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请求法院传唤六位证人出庭作证等,并且向曲法官和郭审判长要举证通知书,被告知二审没有举证期限,不给举证通知书,因此导致证据无法提交,所以未能到庭。之后二审裁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显然二审裁定与事实不符。
2018年9月4日,我向山西省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至2019年12月21日收到邮局寄来的再审裁定书,裁定结果为:不予审查,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并且经专业人士鉴定,法院给我们的诉讼文书是复印件(公章非法院鲜章),并无法律效力。
以上所述,我认为原审法院审理案件未经公开审理,涉嫌违反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和再审审查作出的法律文书均是复印件,整个审判流程信息未经互联网公开,涉嫌违背法院审理案件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本案已有三年多时间了未得到解决。我只是想要回自己的工作,养家糊口而已,怎么会这么难。希望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给予我们帮助,以此寻求法律的公平、公正。(山西省原平市 史博锋)
来源:晨报资讯